作者: 崔曙庭
《唐六典》三十卷,唐玄宗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本书是一部官修的官制书。因为它是按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方面的内容,以类相从编写的,所以称《唐六典》。这些内容是唐玄宗亲自规定以后命史臣修撰呈进的,所以题唐玄宗御撰,实际负责组织编写的主要是当时的宰相张九龄等人。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命起居舍人陆坚等编撰这部书,随后,又委徐坚、毋煚(jiǒng炯)、徐钦、韦述、苑咸等参与修撰,到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乃编成草稿、次年,注解完成,当时李林甫任宰相,就以他的名义奏上。
本书是记叙唐代玄宗以前的一部比较详尽的职官志,从中央到地方的设官分职,文武各方,均备载无遗。编排的次第从中央的三师三公开始,然后叙三省六部,再叙秘书、殿中、内侍等省及内官、宫官到御史台,接着是九寺、五监,这样,中央文职机构已详备了。武职诸卫中,先叙府兵十二卫,再叙不领府兵的监门、千牛二卫,最后是记羽林军。关于太子所属的东宫官,记载颇详,有三卷书。诸王府及公主邑司共为书一卷。最后是记地方官制部分,有三府、都督、州县、都护等。
《唐六典》虽然是仿照《周礼》六官的内容编写的,但是,它主要还是为了记载唐代的设宫分职的情况,所以重点不是追述前代,而在说明现状。如三师、三公官,前代设置不常,职掌也不一定,有的有职有权,有的徒具名号而已。到唐代多为赠官,既无实职,也无僚属,所以记载甚为简略,备位罢了。至于尚书省及其所属六部,因为是唐代国家行政的主要机构,所以记载甚详。
本书编写的方法是,列其职名、属佐,叙其品秩、职掌,至于设官分职的沿革,则在注解中详细说明。在编书的同时,就为正文作注解的,前史也常有,如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就有他自己的少数注释。司马彪在其《续汉书·百官志》中,也有自注之例,如标“本注曰”的,就是彪之自注。但他所注部分,为各官的职掌,是职官中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过用注的形式记载而已。如本书的注,是把官职或制度的沿革,用注来说明,而且都是追本溯源,从古代源源本本一直讲到唐代,所以这一部分对于了解官职或制度的变化情况是很重要的。如讲到法律问题,注中从李悝的《法经》讲起,到商鞅变法、汉初的约法三章,到汉律、魏律发展到南北朝的各朝刑律,从隋的开皇律、大业律,直到唐高宗永徽中,撰《唐律疏义》为止,这样把唐以前整个法律的发展变化情况,都系统地作了交代,是颇有参考价值的。
《唐六典》一书,在记载官制诸书中,除《周礼》以外,以它为最古。宋明以来的学者,多称道该书,认为是精密简要之作。它既总结了自《周礼》以来历代官职的变化情况,重点是记载唐代前期的官制,而唐代官制对后世影响较大,因此《唐六典》可以说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此书在清修《四库全书》时,列入史部职官类官制之首,明、清以来均有刻本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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