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翼之
公元279年(西晋咸宁五年),我国文化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这就是《汲冢书》的发现。“汲”是汲郡,“冢”是坟墓,也就是“汲郡坟墓里的书”。它的发现,受到当时和以后文史学家们的重视。近代学者更明确指出,《汲冢书》和西汉发现的古文经以及近代殷墟发现的甲骨,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三大发现。那么《汲冢书》究竟包含些什么内容,为什么对它评价这么高呢?
先从它的发现谈起。公元279年10月,西晋时汲郡有个名叫不准的人,盗掘战国时魏国国君的坟墓,出土大量殉葬品,其中有铜剑、磬、钟、玉律等物,以及大批竹简。每块竹简长二尺四寸,上有用漆写成的古文字四十个。可惜的是,不准不懂得这些竹简的重要性,为了盗取墓内财宝,竟把竹简烧了照明。等到官府得知后,还捡得没烧完的竹简几十车。竹简上的文字是战国时期六国的古文,到西晋时,通行的已是隶书,人们不认识,因为看它象蝌蚪,就管它叫蝌蚪文。这批竹简后经荀勖、和峤、束哲、卫恒和杜预等人整理、研究,改写成当时通行的隶书体,共得书十六部,七十五篇(其中完整的六十八篇,残缺的七篇,总共十多万字),编入当时图书目录中的《中经》,列为典籍。这些《汲冢书》中,有《纪年》十二篇,是最重要的。因它原系用古文写成,所以,又称《古文纪年》;又因为是在汲郡的坟墓里发现的,所以又称《汲冢纪年》;直到北魏郦道元注《水经》,引用此书作纪年,为说明出处,就特地加上“竹书”二字,称为《竹书纪年》,从那时起,人们也就以《竹书纪年》为正式书名了。
《竹书纪年》是以编年体记事的史书,记叙了夏、商、周三朝历史,记到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后,就接记晋国政事,战国时期三家分晋后,就只记魏国史事了。至于它的作者,已经无法知道。有的研究者认为是魏国史官所记,如是史官所记的国史,目的是为了保存和流传,决不会拿去殉葬的。因此,又有研究者认为是私人所撰写的编年通史。
《竹书纪年》发现的意义是很重大的。首先,我国按编年形式记载春秋以前历史的书是很少的。《竹书纪年》丰富了我国古代史的内容,如“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王杀季历”等记载,跟古代传说和古代史书都不同,因而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竹书纪年》所记的战国部分,同《史记》的差别就更大,可用以纠正《史记》的很多错误。自从《竹书纪年》发现后,就引起了当时和后世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们的极大兴趣,纷纷引用以研究古代历史。如司马彪就据以驳正了谯周的《古史考》一百二十二条。此外,郭璞的《穆天子传注》,干宝的《搜神记》,郦道元的《水经注》,司马贞的《史记索隐》,欧阳询的《艺文类聚》,李善的《文选注》,刘知儿的《史通》,李昉的《太平御览》,王存的《元丰九域志》,罗泌的《路史》,胡应麟的《三坟补逸》,鲍彪的《战国策注》和顾炎武的《日知录》等书,都曾引《竹书纪年》来说明历史问题的,可见其史料价值之大。
其次,《竹书纪年》的发现,为整理战国时期的古文字创造了条件。当时参加汲冢古文字整理工作的续咸,写成了《汲冢古文释》十卷,卫恒也著有《古文官书》一卷,并分析了同字异形的文字好几百条,论证了秦朝统一文字以前,战国古文是因时因地而异的。
《竹书纪年》,这部从坟墓里发现的珍贵编年史书,虽然史料价值很高,但同传统的古史说法差距很大,反遭那些传统派学者的非难和排斥,渐渐地不为学术界所重视。唐朝以后逐渐散失,至北宋末年已亡佚大半,南宋时就只存三卷了。但是,明朝嘉靖年间却出现了一种分上、下两卷的《竹书纪年》,即今本《竹书纪年》,内容跟古本有很大的不同,经清代学者考定是明代范钦的伪作。于是,学者们多方努力作古本的辑佚工作,一时有关《竹书纪年》的著作就达十余种之多,最重要的是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二卷。后来,王国维在1917年依朱氏原书作补充、订正,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一卷,共得四百二十八条;又作《今本竹书纪年疏证》,逐条指明今本伪托的痕迹。解放后,范祥雍于1956年出版了《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在朱、王二书的基础上更加增补。1960年朱希祖的《汲冢书考》出版,该书从来历、文字、篇目和内容、校理年月、校理人物等五个方面,对汲冢书作了详考,从而将对《竹书纪年》的研究推向了更系统、更全面的阶段。
上一篇:吴志根《站赤》中国名著简介
下一篇:金其《绎史》中国名著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