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自引所为文
东坡自引所为文
【原文】
东坡为文潞公作《德威堂铭》,云:“元之初,起公以平章军国重事,期年,乃求去,诏曰:‘昔西伯善养老,而太公自至。鲁穆公无人子思侧,则长者[1]去之。公自为谋则善矣,独不为朝廷惜乎!’又曰:‘唐太宗以干戈之事,尚能起李靖于既老,而穆宗、文宗以燕安之际,不能用裴度[2]于未病。治乱之效,于斯可见。’公读诏耸然,不敢言去。”按此二诏,盖元二年三月潞公乞致仕[3]不允批答,皆彼所行也。又,《缴还乞罢青苗状》云:“近日谪降吕惠卿告词云:‘首建青苗,次行助役[4]。'”亦坡所作。《张文定公墓志》载尝论次其文凡三百二十字,结之云:‘世以轼为知言。”又述谏用兵云:“老臣且死,见先帝地下,有以藉口矣。”亦其所作也。并引责吕惠卿词亦然。乾道中,迈直翰苑,答陈敏步师诏云:“亚夫持重,小棘门、霸上之将军;不识将屯,冠长乐、未央之卫尉。”后为敏作神道碑,亦引之,正以公为法也。
【注释】
[1]长者:指有德行的人。[2]裴度:唐朝名相,字中立,汉族,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东北)人。唐代后期杰出的政治家。宪宗元和时累迁司封员外郎、中书舍人、御史中丞。视行营中军,还朝遇刺伤首。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晋国公,穆宗时数出镇拜相。官终中书令。[3]致仕:古代官员正常退休。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有疾患则提前。[4]青苗: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朝王安石执政后,实行的变法措施之一。宋朝初期,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但实行的收效不大。
【译文】
苏东坡为文彦博所写的《德威堂铭》中说道:“元皊初年,朝廷起用文潞公担任平章军国重事,但一年后文潞公却请求辞职,皇帝下诏说:‘过去西伯侯喜欢在家中养老,所以姜子牙自己前来投奔他。鲁穆公没有遣人去侍候子思,便有有才学的长者离他而去。卿为自己着想因而辞去了这份职务,难道不为朝廷和国家感到可惜吗?’皇帝又说:‘唐太宗因为遇到战乱的事情,还能够任用年纪已大的李靖,但唐穆宗和唐文宗在天下太平的时期,却不能任用没有患病的裴度。之所以出现治理混乱的现象,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来了。’文潞公看完诏书后甚为震惊,再也不敢请求辞职还乡。”根据对这两道诏书的考察,大概是元皊二年三月文潞公请求辞官还乡时,朝廷拒绝他的批答,这都是苏东坡所执笔拟的。另外,《缴还乞罢青苗状》里所说道的:“近日贬谪吕惠卿的告词说,‘首先提议建立青苗法,然后推行助役法。'”也是苏东坡所作的。在《张文定公(齐贤)墓志》记载了论述苏东坡文章的三百二十字,文章的最后说道:“当世以苏轼为知言。”又记述劝谏用兵说:“老臣如果死了,就能在地下与先帝相见,这样就有借口了。”也是他所作。而且引用的斥责吕惠卿的话也是他作的。乾道年间,我在翰林院担任直学士,在起草批答步帅陈敏的诏书中说:“周亚夫持事稳重,小棘门、霸上之将军相形见绌;(程)不识率兵屯戍,在长乐、未央之卫尉中排第一。”之后为陈敏作神道碑,也引用了这句话,这正是效法苏东坡的方法。
【评析】
本文是洪迈简略摘录记载苏东坡为官期间所写过的文章。苏东坡学识渊博,在诗词、散文各方面都有很高造诣,除了巨大的文学成就,他曾担任过翰林学士,在政治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书,参与重大朝政的决策,地位很重要。苏东坡从政之后不改文人秉性,在摘录的这些苏东坡写的文章中就能够看出这些特点。如苏东坡为文潞公写的诏书中引用了诸多历史典故,用“昔西伯善养老,而太公自至。鲁穆公无人子思侧,则长者去之。”之理,替文潞公辞去官位感到惋惜,动摇文潞公辞官之心。然后说到唐太宗战乱任用年迈李靖,穆宗、文宗在天下安宁时不任用裴度而出现治国混乱的现象,强调文潞公在朝中的重要性,由此阻止其辞官。其后还记载了《张文定公墓志》称赞苏东坡文章的话“世以轼为知言”等等。从上述中就可以看出,苏东坡对典故史实十分熟悉,对事物有高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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