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与意向
行为是所做的事——大家看得见的,意向是所存的心——大家看不见的。有时存心极佳,但所做的事,非独受人谴责,并且自觉惭愧。有时行动正当,但所存的心,非独不合道德,并且邪恶异常。诗曰:
(一)
想要搀扶人,
反而将彼踏。
行为与意向,
往往不符合。
(二)
想要愚蒙人,
反而助彼“驭”。
行为与意向,
往往不符合。
下面几个譬喻,皆言行为与意向不符:
(一)乞儿在路旁苦求行人“做做好事——给我几个钱,买个大饼”。某少年人,将手中所有的一把铜板直向乞儿头上掷过去。乞儿一躲,没有被打中,落在地上的铜板,在十枚以上。他一一拾起来,口称“谢谢”。现在一个铜元,市价约三元,乞儿固然发了一笔大财;但是那个少年的意向,实在不良,他想要击乞儿;不过他的行为——赐钱——似乎是合宜。
(二)乡间兄妹两人,共同摇自己家里的小船到外婆家去。傍晚回来的时候,途遇暴风暴雨,船上的橹断了,同时哥哥坠入河中。兄妹两人,都熟于水性,尤其是哥哥,所以他妹妹一点不恐惧。她见她的哥哥扑通扑通地泅近船旁时,即以竿子投入水中。不料她的估计不确,反将竿子打中了哥哥的头部——他立时下沉,溺死了!这是存心良善而行动错误的比喻。
原载一九四四年七月十八日《新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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