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与遗忘
我们应该记忆的事,最易遗忘。我们力求遗忘的事,反而记忆。
昨天我有要事,非立时立刻打电话到家里去关照不可。突然之间,匆促之中,电话号码遗忘了,横想竖想,总想不出来。翻查电话簿,费了好几分钟,然后得与家中人讲谈。诸君以为可笑么?又三十五年前,我在苏州北寺塔左近,看五六个盗犯受刑。这种可怕的事,本不必看;那时年少无知,我不加思索地随了朋友同去。结果,非独当日寒热交作,就是现在还不能忘记那一天刑场上的怪象。家中的电话号码,理应牢记的;刑场的杀人惨状,理应遗忘的。然而世上的事,理论与实际,往往不合。愈应记忆者,愈易遗忘;愈应遗忘者,愈易记忆。
所以有时哲学家教导我们的话,是靠不住的。他们说道:“忘却痛苦,专记快乐。”
他们所教导的,我们决然不能实行。现在有痛苦的人,一定想不到过去的快乐。倘然真的想到了,他非独不能忘却痛苦,并且他的痛苦反而增加了。为什么呢?因为回忆过去的快乐,实受目今的痛苦——两者相较,他焉得不愈加伤心?诗曰:
人心无定律,
哀喜皆难求。
回想从前乐,
反增目下怒。
专记过去的乐,不顾目前的苦者,非妄即愚。譬如一个丈夫甫亡的寡妇,膝下有三男两女,屋中无隔室之粮,焉得不悲?焉得不放声大哭?事变以前,他们自己有房屋,有田产,有珠宝首饰,有书画古玩;现在吃尽当光,连丈夫都死了。她想到十五年前刚结婚的时候——蜜月旅行,夫唱妇随,丰衣足食——她马上跑,想跑到厨房中去拿菜刀——自杀;在半途中,她遇见她的大儿,喊她“妈妈”,问她“哪里去”?她软了心,不去取刀。倘然她不这样,倘然她想到以前的舒适,从前的幸福,从前的一切,忽而大笑,忽而歌舞起来,她的儿女一定会偷偷地报告近邻,她的近邻一定会送她入疯人院。诸君以为我所讲的对不对?
原载一九四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新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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