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2】监督的力量
(刘峰主编,人民出版社,20万字,2017年1月第1版,36元)
△上篇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下篇是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逐条解读。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没有健全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
○“人之有过,苦不自知,唯旁人视之甚明”。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点内容:①政治立场;②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情况;③执行党的决议情况;④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情况;⑤责任担当、廉洁自律情况;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强化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发挥班子成员监督作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提高谈话的质量和水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因地而异、入情入理。
○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其一言一行,看其对重大事件的见识、对人民群众的情怀,对名利得失的态度、对处理急难险重问题的能力担当,更要从外围了解干部的声誉口碑,做到既知人之短、知人之长,也知人长中之短、短中之长。
既重政绩又重政德,既重能力又重品行。
○不仅总结过去、规范当下,更昭示未来。
○问责情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其他情形。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申鸣:“受君之禄,避君之难,非忠臣也”。食君之禄、忠君之事,义不避事。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
(2017年10月14日上午10:20阅毕)
上一篇:疯子在右
下一篇:社会契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