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6】经济与社会(第二卷·上下册)
(〔德〕马克斯·韦伯著,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80.7万字,2010年7月第1版,88元)
上册:[8]经济与法律(法律社会学);[9]政治共同体;[10]支配与正当性;[11]官僚制;[12]家长制与家产制;[13]封建制、等级制与家产制。下册:[14]超凡魅力及其变形;[15]政治支配与僧侣支配;[16]城市(非正当性支配)。
官职是一项“职业”,这首先体现在需要经历一个规定的训练过程,它要求具备长期持续的完整的工作能力,并要通过普遍规定的专业考试作为受雇的前提。
官僚制的结果就要取决于使用官僚机器的权势人物给它指引的方向。
只要出现危难局面,不论那是生理的、心理的、经济的、伦理的、宗教的还是政治的危难局面,此时的“天然”领袖就既不是被任命的官员,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职业人”,而是肉体与灵魂都具有特殊天赋,被认为是“超自然”的人。
凡是没有出现战争与大规模竞猎的地方,都不会看到这种超凡魅力酋长。
纪律的要旨不过就是对公认的秩序进行一以贯之的理性化,做出条理性的准备并加以准确实施,在这其中,一切个人异议都将被无条件中止,行动者将被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命令。纪律源起于战争。
城市可以说是其居民主要以商贸而不是农耕为主的聚落。三种类型:“消费城市”、“生产性城市”及“商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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