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长倩驳入粟赎罪议
民函阴阳之气,有好义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虽尧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胜其好义也;虽桀在上,不能去民好义之心,而能令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尧、桀之分,在于义利而已,道民不可不慎也。
今欲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壹也。人情,贫穷,父兄囚执,闻出财得以生活,为人子弟者,将不顾死亡之患、败乱之行,以赴财利,求救亲戚。一人得生,十人以丧。如此,伯夷之行坏,公绰之名灭。政教壹倾,虽有周、召之佐,恐不能复。古者臧于民,不足则取,有余则予。《诗》曰:“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上惠下也。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下急上也。今有西边之役,民失作业,虽户赋口敛以赡其困乏,古之通义,百姓莫以为非。以死救生,恐未可也。陛下布德施教,教化既成,尧、舜亡以加也。今议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臣窃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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