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不可失欢①
【原典】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于不可解者;有能先下气②,则彼此酬复③,遂如平时矣。宜深思之。
【注释】
①亲戚不可失欢:事详《袁氏世范》上卷。②下气:说话和态度卑下恭顺。③酬复:应答,对答。
【译文】
亲戚之间关系交恶,有时候原本是由一些琐细小事引起的,最后却怨恨转深,以至于不可调和;但是也有一些家庭,只不过因为一方主动放低姿态,就使得双方重新交往,和好如初。对此,应该好好思考,引以为戒。
【延伸阅读】
有一天,孔子在路上碰见皋鱼在路边哭泣,就下车询问情况,皋鱼回答说:“吾失之三矣:少而学,游诸侯,以后吾亲,失之一也;高尚吾志,间吾事君,失之二也;与友厚而小绝之,失之三矣。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得见者,亲也。吾请从此辞矣。”说完这番话,就闭目离世了。孔子门下的弟子,受此影响而辞行回家赡养双亲的,就有十分之三。(《韩诗外传》卷九)然而亲情的珍贵,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识到;有的人虽能意识到,但却为时很晚;有的人虽能意识到,但却做不到。能意识到,即便很晚也是可喜的,如果连意识都无的话,难免会被人责以无情。毕竟人之所以为人,正在于情感,而尤以骨肉亲情最重。骨肉之所以亲,在于他们关系的特殊性。父母之于子女,兄弟之于姐妹,彼此之间存在着血缘的纽带,这层生理上的特殊关系,被古人视为命定的伦理,具有先天的优越性,而无须论证。儒家的论述中,都是在强调这种关系,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就是“孝”。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骨肉暌隔的例子仍然很多。有些时候,彼此之间并无深仇大恨,仅仅因为一些小事,最后却变得形同陌路。郑庄公一家就是如此。他妈妈因为生他的时候,受到了惊吓,于是一直就对他看不顺眼,以至于想方设法帮助小儿子夺权,最后功败垂成,自己被冷落,儿子在外逃亡,一家人四分五裂。家庭的变故,也让郑庄公很后悔,在臣子的斡旋之下,通过一些方法,主动求和,最后母子和好如初。(《左传·隐公元年》)郑伯的故事,告诉我们家庭之间本无大事,但是小事情也会演变成大问题;如果一方能够放低姿态主动和解的话,即便是再深的感情鸿沟也是能够轻松跨越的。毕竟血还是浓于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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