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争损身,愤讼损财
【原典】
应令君①曰:“人心有所愤者,必有所争;有所争者,必有所损。愤而争斗损其身,愤而争讼②损其财。此君子所以鉴《易》之《损》而惩愤也。”
【注释】
①应令君:应俊,宋末元初人,生平事迹不详。编有《琴堂谕俗编》,元人左祥补,分为上下卷。卷上篇目为《孝父母》《友兄弟》《教子孙》《睦宗族》《恤乡里》《重婚姻》《正丧服》《保坟墓》《重本业》;卷下篇目为《崇忠信》《尚俭素》《戒忿争》《谨田户》《积阴德》《择朋友》。此文即出此书卷下之《戒忿争》。②争讼:因争论而诉讼打官司。
【译文】
应令君说:“人心中有愤怒,必定要与人争斗;与别人争斗,必定会有所损失。因愤怒而与别人争斗,就会伤害自己的身体;因愤怒而与别人打官司,就会损失自己的财产。这就是为什么君子要用《易经·损》的卦象,来警戒自己不要轻易愤怒的原因。”
【延伸阅读】
孔子多次论及伯夷、叔齐:“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论语·公冶长》)“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对他们的评价都很高,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他们不怨恨。因为按世俗的观念来看,他们是有理由怨恨的,自己品德高尚,却落得个饿死首阳山的下场。若干年后,司马迁作《史记》,列传之首便是此二人。他描述的却是一个迥异于孔子的怨恨形象,“余悲伯夷之意,睹轶诗可异焉”(《史记·伯夷列传》)。伯夷到底怨不怨,已经无法考证了。正如西人所说的,自传就是他传,他传就是自传。孔子的不怨,呈现的是孔子的不怨;而司马迁的怨,呈现的是司马迁的怨。这也说明对很多人来说,即便是历史上的名人,也很难做到心中无恨。如果放任怒火燃烧的话,当然会伤人伤己,正如应令君所说的;但如果就此泯灭心中的怒气的话,却又与人性相悖,韩愈说“不平则鸣”,愤怒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了。按西方心理学的观点,负面情绪也是需要宣泄的,如果压抑会产生不好的后遗症。应令君的初衷固然很好,告诫人们不要轻易愤怒,以免伤身损财。但他曲解了愤怒的效果,并夸大了愤怒的危害。愤怒作为人的诸多情绪之一,虽然说不上很好,却也很难说坏,换句话说,愤怒本身并无所谓好坏。或许因为愤怒客观上存在的负面影响,才让人对于愤怒产生出不好的印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愤怒的情绪也可能结出善果。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列举了古代历史上诸多的圣贤,总结那些伟大成绩说“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所以对于愤怒的情绪,我们不必视为洪水猛兽,只要控制得体,用之得法,何惧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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