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情进入作品时,要使其个性与情感转化为宇宙性与艺术性。这个转化过程及其结果,称为“非人格化”。“非人格化”是象征主义*重要的理论之一。
1917年,托麦斯·史托斯·艾略特*在其发表的论著《传统与个人才能》中首次提出“非人格化”说。他针对浪漫主义诗歌是个人情感的表现、写诗要直抒胸臆的主张,提出:“诗不是放纵情感,而是避却情感;诗不是表现个性,而是避却个性。不过,当然只有具有个性和情感的人,才能晓得要避却个性和情感的意义。”后来,这种“非人格化”的观点,被许多象征派诗人所接受,形成艾略特派和新批评派*诗歌和诗论的重要表现法和内容。
“非人格化”理论是对于后期浪漫主义诗歌理论及其创作的反动,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这种理论过于强调宗教与神话色彩,完全排斥诗的人格化与个性化,导致了美国诗歌创作的“学院派”*倾向,形成了美国诗歌创作的“沉寂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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