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惺:蜀中名胜记序
钟惺
游蜀者,不必其入山水也。舟车所至,云烟朝暮,竹柏阴晴,凡高者皆可以为山,深者皆可以为水也。游蜀山水者,不必其山水之胜也。舟车所至,时有眺听,林泉众独,猿鸟悲愉,凡为山者皆可以高,为水者皆可以深也。一切高深,可以为山水,而山水反不能自为“胜”;一切山水,可以高深,而山水之胜反不能自为“名”。山水者,有待而“名胜”者也。曰“事”、曰“诗”、曰“文”,之三者,山水之眼也,而蜀为甚。吾友曹能始,仕蜀颇久,所著有《蜀中广记》,问其目:为《通释》、为《风俗》、为《方物》、为《著作》、为《仙释》、为《诗话》、为《画苑》、为《宦游》、为《边防》、为《名胜》诸种。予独爱其《名胜记》体例之奇。其书借郡邑为规,而纳山水其中;借山水为规,而纳事与诗文其中。择其柔嘉,撷其深秀,成一家言。林茂之,贫士也。好其书,刻之白门,予序焉。
譬之奕:郡邑,其局也;山水,局中之道也;事与诗文,道上子也。能始纵横取予,极穿插出没之变,则下子之人也。古今以文字为山水名胜者,非作则述。取能始之慧心,不难于作;其博识,亦不难于述。唯是以作者之才,为述者事;以述者之迹,寄作者之心。使古人事、词从吾心手,而事、词之出自古人者,其面目又不失焉。于是乎古人若不敢尽出其面目,以让能使,为述者地;能始有所不敢尽出其心手,以让古人,为著者地。理若相生,权实相驭,是为难耳。
要以吾与古人之精神,俱化为山水之精神,使山水与文字不作两事,好之者不作两人。入无所不取,取无所不得。则经纬开合,其中一往深心,真有出乎述作之外者矣。虽谓能始之记,以蜀名胜生,而仍以名胜乎蜀,可也。万历戊午嘉平月,景陵友弟钟惺撰。
《蜀中名胜记序》,这是钟惺为其朋友曹学佺(字能始)《蜀中名胜记》所作的序文。在序文中,钟惺对《蜀中名胜记》一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其书借郡邑为规,而纳山水其中;借山水为规,而纳事与诗文其中。择其柔嘉,撷其深秀,成一家言。”这个评价概括出了《蜀中名胜记》一书的特点,而这个特点是钟惺特别激赏的。
钟惺是到过四川的。在钟惺看来,四川的山水有极其独特的地方:一是表现为山高水深,“云烟朝暮,竹柏阴晴”,“林泉众独,猿鸟悲鸣”,游蜀中山水,不必寻求其胜,舟车所至,无处不有,所谓“凡为山者皆可以高,为水者皆可以深”。一句话,四川境内处处是山水,一进四川,便进入了欣赏山水的审美境界。作者认为,事、诗、文三者乃是“山水之眼”,山水若无其事可记,无诗、文以记,则为“无眼”之山水,不能彰明于天下,而在这方面,四川最为突出。既有名山胜水,又有人文构成的“山水之眼”。而最能体现这种自然与人文特征的,便是曹学佺的《蜀中名胜记》。它既“借郡邑为规,而纳山水其中”,又“借山水为规,而纳事与诗、文其中”,故而能自成一家之言。
钟惺所提出的以历史、传说、古迹、诗文为山水之眼的命题,是山水美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它说明人文景观、人的文学创作活动对自然景观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离开人文因素,空有山水景观不能成为理想的完美的景观。因为,山水作为自然景观,本身虽具有审美价值,然而这仅仅是自然美的表向。在青山绿水的自然美景中,如果再有事、诗、文的点缀,其自然景观便与人文景观共同构成了审美对象,人们在欣赏自然美的时候同时得到旅游文化的美感享受,从而进入一种丰富多彩的、涵融民族文化的审美境界。其次,山水之美属于自然美的范畴,美的自然须与审美主体即人类发生联系,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山水之中的事、诗、文,在某种意义说,已是自然的人化的结果,是经过艺术加工的美的自然,也就是说,这部分人文景观已进入艺术美的范畴了。黑格尔说:“艺术美高于自然”,马克思更认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山水胜地的事、诗、文,既是经人们的艺术创造所产生的艺术品,其鉴赏价值可以说高于山水本身。而这些艺术品大多出自具有鉴赏眼光的艺术家之手,并大多能从本质上去揭示此地或彼地山水的特点,刻划出山水之精神,点化出山水之“眼”。画龙贵在点睛,山水有了这些“眼”便有了灵魂,也就具有更高的审美价值。不仅如此,甚至还可以指导人们去把握、欣赏山水之美,引起丰富的审美想象,使游览者入有所取,取有所得,更好地领略山水的神韵。总之,钟惺凭着其鉴赏经验,直觉地感悟到山水与名胜之间的某种联系,可说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审美关系中的一些规律。
序文还谈到了撰写山水名胜著作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都与他的命题有关。这个命题不仅是钟惺总结四川山水特点的结晶,而且是一种普遍的规律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心理。今天风景区的保留文物、修整楼台亭阁,应该说也是这种审美心理的一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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