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曾巩·秃秃记》散文鉴赏
秃秃,高密①孙齐儿也。齐明法②,得嘉州司法③。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绐④娶周氏,与抵蜀。罢归,周氏恚⑤齐给,告县。齐赀谢⑥得释。授歙州休宁县尉⑦,与杜氏俱迎之官,再期⑧,得告归。周氏复恚,求绝⑨,齐急曰:“为若出杜氏。”祝发⑩以誓。周氏可之。
齐独之休宁,得娼陈氏,又纳之。代受抚州司法,归间周氏,不复见,使人窃取其所产子,合杜氏、陈氏,载之抚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与其弟来,欲入据其署,吏遮以告齐。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趋归,挽置庑下{11},出伪券曰:“若佣也,何敢尔!”辨于州,不直{12}。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13},不听{14}。久之,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行道上乞食。
萧贯守饶州,驰告贯。饶州,江东也,不当受诉。贯受不拒,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覆{15}。周氏引产子为据,齐惧子见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惧,则收以归,扼其咽,不死。陈氏从旁引儿足,倒持之,抑其首瓮{16}水中,乃死,秃秃也。召役者邓旺,穿寝后垣下为坎,深四尺,瘗{17}其中,生五岁云。狱上{18}更赦,犹停齐官,徙濠州,八月也。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治地得坎中死儿,验问知状者,小吏熊简对如此。又召邓旺诘之,合狱辞{19},留州者皆是,惟杀秃秃状盖不见。与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敛之,设酒脯{20}奠焉。以钱与浮图人升伦,买砖为圹{21},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治地后十日也。
呜呼!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知不相祸{22}也,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如齐何议焉?买石刻其事,纳之圹中,以慰秃秃,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无忌言。二十九日,南丰曾巩作。
【注】
①高密:县名。在今山东胶县西北。②明法:熟悉法令。唐宋科举有“明法”一科,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③嘉州:州名。治所在今四川乐山。司法:即司法参军,为州府中负责狱讼的官吏。④绐(dài怠):欺骗。⑤恚(huì会):愤怒,怨恨。⑥赀(zī资)谢:用钱财赎罪。⑦歙(shè涉)州:州名。治所在今安徽歙县。休宁:县名,在歙县西。⑧再期(jī机):两周年。期,古时指一周年。⑨绝:此处指解除婚姻关系。⑩祝发:断发。{11}置庑下:放在堂下的走廊上。{12}不直:不能伸冤。{13}转运使:宋初所设的府以上的行政长官,负责一路或数路财赋,并督察地方官吏。{14}不听:没有处理。{15}覆:审查,察看。{16}瓮:一种陶制的盛器。此处指水缸。{17}瘗(yì意):埋葬的意思。{18}狱上:案情上报。{19}合狱辞:验合案卷中的供词。{20}脯(fǔ府):干肉,此处泛指肉类。{21}圹(kuàng旷):墓穴。{22}不相祸:不自相残杀。
本文作于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十月二十九日,而在此之前的十月二十二日,时任抚州司法参军的张彦博,在改造其所住寝室时,在墙脚下掘得一小儿墓穴,引出来一桩13年前的谋杀案。张彦博审理了这一案件,并将小儿骸骨改葬于城外,请自己的友人曾巩作了这篇“记”,刻之于石,纳于墓穴之中。也可以说,此文名为“记”,其实是一篇别具一格的墓志铭。
本文所记述的是一桩令人发指的亲子谋杀案,尽管时间仓促,但却写得有声有色、曲折生动。前嘉州司法参军孙齐,先娶杜氏,留置家乡高密。然后又骗娶周氏,带往任所,并生有一子秃秃。卸任之后,周氏发觉受骗,讼之于官。孙齐以钱财疏通官府,平息了这场风波。后来,周氏再度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孙齐立下誓言,许诺休弃结发妻子杜氏,得到了周氏的同意。未过多久,孙齐又结识了娼妓陈氏,并纳为妾,于是产生了遗弃周氏的念头。他调任抚州代司法参军时,便使人私下偷走了秃秃,“合杜氏、陈氏,载之抚州”。不久,当周氏寻找至抚州,四处控告,历经艰难,终得清正廉明、主持公道的官吏受理时,为逃避罪责,孙齐先是将秃秃藏匿,最后终于亲扼其咽喉,又由陈氏提其足,倒置于瓮水之中闷死。然后买通衙役,将尸骨埋于寝室墙下,毁灭罪证。直至13年之后才为人所发现,秃秃的沉冤始得大白于天下。
文中因果关系颇为复杂,孙齐骗婚、遗妻、窃子、赖婚、杀人、藏尸一些列事件错综复杂,能否将这些关系介绍清楚,对本文的写作来说至关重要。作者在行文时紧扣住秃秃被害这一中心,选取整个事件中的所有重要环节,以极精细的笔墨,先后有序地介绍孙齐弃妻杀子的过程。其中,又一直以他和周氏之间的恩恩怨怨为叙述的着重点,因孙齐复杂的婚姻关系,是这一悲剧产生的主要原因,从而将将秃秃被害的缘由交代得非常明白。
今日,人们能读到如此佳作,主要得力于曾巩严格的剪裁和出色的叙事能力,方才将整个谋杀案发生的始末写得条分缕析,极为清楚,而且生动简练,清晰易懂。
此外,在刻画人物上,作者可谓是老练精辟。刻画人物形象时不直接渲染,而是通过写人物的具体行为来反应。在整篇文章中,孙齐的语言只有两句,一句是周氏大怒,要求离婚,齐急曰:“为若出杜氏。”一句是周氏追至抚州,欲进其住所时,他气急败坏地将周氏拖至堂下的走廊上,拿出一份假契约,将妻子诬为佣人:“若佣也,何敢尔!”短短十来个字,却声口毕肖,将一个薄情寡义、凶残狡诈的流氓小人形象写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
后人评论
刘壎《隐居通议》:“公之文,源流经术,议论正大。然《秃秃记》则《史》《汉》中来也。此记笔力高妙,文有法度,而世之知者益鲜,予独喜不厌。”
上一篇:唐宋八大家《曾巩·寄欧阳舍人书》散文鉴赏
下一篇:唐宋八大家《曾巩·墨池记》散文鉴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