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与海棠
古人咏“二八佳人八二郎”云“一树梨花压海棠”,看似逗趣,实含讥讽。从前富骄贫孱,男尊女卑,多妻和买淫事属平常,但男女年龄如果太过悬殊,仍不免使人觉得不近情理,也不合乎自然之道,这才会引起议论,形诸笔墨。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有一则云:
吾乡胶西张编修复我,举于顺治戊子,乙酉秋送其孙赴试济南,过余,信宿大椿轩,神气不衰;今又三年,戊子闻又送其孙来济,年八十二矣,八十时游吴纳一小姬,年才十六。
寥寥数语,只写出老翁“年八十二矣”,而所纳小姬则“年才十六”(二八一十六,正是二八佳人)就够了。意在言外,婉而多讽,渔洋山人真可谓文章妙手。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二也有“老人渔色”一则:“山西阳城王太宰国光,休致时已七十馀,尚健饮啖,御女如少壮时。”休致后九年,王早年过八旬,仍谋取新寡少妇为妾,将其逼死。结语云:
夫逾八之年,或嗜仕进、营财贿者,世亦有之。至于渔色宣淫,作少年伎俩,则未之前闻。或云王善房中术,故老而不衰。
直斥这位退休大老“渔色宣淫,作少年伎俩”,态度比王渔洋更为严正。
或曰,男女关系,主要看双方是否自由结合,只要自由自愿,也就合理合法了。上述八十多岁的张编修和王太宰,既有名,又有银,还可以靠房中术保持“不衰”,在男女关系上当然是“自由”的;至于十六岁的“小姬”和被逼自杀的寡妇,前者乃是买来的,后者则宁死不从,肯定都没有自由,更不会自愿。那么,世上究竟有不有自由自愿让“梨花”来压的“海棠”呢?
余德水编《熙朝新语》刊行于清嘉庆二十三年,卷十记“涪州周大司马煌”自述其祖父之事。此老九十九岁尚未娶妻,但身体健旺,仍能上山打柴,有天意外从山中得到不少金银,便告诉一位姓吴的穷朋友,说想结婚成家,“愿以万金为聘,但非处子不可”。九十九岁还要娶处女,吴某将这当成笑话讲给自己家人听,不料十九岁的女儿听后,当即跪下请求双亲将自己嫁去,说:“父母贫且老,生女不生男何恃?今周叟高年骤获多金,天将福之,未必遽终于此;女愿嫁之,父母得万金之聘,可以娱老矣。”于是这对年龄相差八十岁的男女,便成了明媒正娶的合法夫妻,“后年馀,生一子,时叟年百岁矣,及见其子游庠食饩,抱孙后乃卒,寿一百四十岁。女先一岁卒,年五十九”。
人能不能活到一百四十岁,百岁老翁能不能娶妻生子,没查吉尼斯世界纪录,不好确说。大司马即兵部尚书,等于今之国防部长,讲自己的祖父,则大概不会说谎。这位十九岁的姑娘,嫁给九十九岁的丈夫,自己活到五十九岁还死在丈夫前头,并不曾当寡妇,看来她当初下的决心并没有错,自己下跪求嫁,“自愿”亦无问题。这对梨花与海棠,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结局又如此美满,儿子游庠食饩(成秀才后又成了廪生),孙子做到兵部尚书,三代都得了一品封赠,旁人还有什么说三道四的馀地。
我想说的只有一点,即吴氏之“自愿”是愿在“得万金之聘”,使贫穷的父母“可以娱老”,自愿虽是自愿,自由却在家庭沦于绝对贫困时便已经失去了。据说也有不是为了谋财而是为了慕名的,柳如是、顾横波“愿为夫子妾”,也不曾计较钱牧斋、龚芝麓的年龄。但仍想斗胆再问一句,难道在自愿给“一树梨花”压过之后,这些秦淮河畔的“海棠”就得到了自由,终于能够逃脱残花败柳的命运么?
报载某八十多岁名人新得年少美妻,自诩为“上帝给的礼物”,这当然也是在自愿条件下行使他的自由,无他人置喙的馀地。但媒体纷纷报道,传为佳话,则不禁使我产生和王渔洋、沈德符差不多的感觉,即是有点肉麻。但最近又听说巴西有位八十多岁富婆跟二十几岁男子结婚,结果在蜜月中便“寿终内寝”,则可见天地之大,无奇不有,自己的思想恐怕还是太不解放了。
(二零零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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