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游世界的诗人
[阿根廷]博尔赫斯/著 朱景冬/译
作者简介
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1899~1986),阿根廷诗人、小说家兼翻译家。他掌握英、法、德等多国文字,且天赋异禀,7岁时就用英文缩写了一篇希腊神话,8岁时,根据《堂吉诃德》,用西班牙文写了一篇叫做《致命的护眼罩》的故事。1923年出版第一部诗集,1935年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说集,从此奠定了他在阿根廷文坛上的地位。他的作品涵盖多个文学范畴,包括短文、随笔小品、诗、文学评论、翻译文学等。重要作品有诗集《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激情》《面前的月亮》《圣马丁牌练习簿》《阴影颂》等,短篇小说集《恶棍列传》《小径分岔的花园》《阿莱夫》等。译品《卡夫卡短篇小说集》《野棕榈》《一个野蛮人在亚洲》《草叶集》等。
我的眼睛是从幼年起逐渐失明的。这就像夏日的黄昏缓缓降临一样。不应该把失明看作什么特别悲哀或特别可怕的事情。从一九二七年起,我动过八次手术。但是近二十多年来,就是从我写《唐们的诗》以来,我的眼睛就坏得不能看书写字了。我们的家庭久有失明的家族史;在伦敦的一种名叫《柳叶刀》的医学杂志上登过一篇记述我曾外祖父爱德华德·扬·哈斯拉姆的眼睛动手术的文章。失明也危及到国立图书馆的几代馆长。我的两位杰出的前辈作家何塞·马莫尔和保尔·格罗萨克同样遭受过失明的不幸。在上面提到的诗里,我以绝妙的讽刺写道,是上帝同时赐给了我黑暗和图书。
失明为我带来的严重后果之一是使我一步步放弃了自由体诗而转向古体律诗;不止于此,我失明以后,就开始以新的方式写诗了。必须强制性地离开草稿,这就意味着不可避免地相信记忆。显而易见,诗歌比散文更容易记忆;押韵的诗句比自由诗也容易记忆。可以说,诗是便于携带的,因为你可以一面在街上走或乘地铁旅行,一面创作或修改一首十四行诗,这是由于节律和节奏具有容易记忆的特点。在这些年间,我采用十一音节的四行诗形式写了几十首一般诗和十四行诗。我以为我是以卢贡内斯为典范的,但是诗歌写完后我的朋友们却说,很遗憾,它们跟卢贡内斯毫不相干。
在我的最后几本诗集中,总是能找到一条故事线索;实际上,我写诗是以某种故事情节为基础的。也许使我更远地离开卢贡内斯的原因是他不能放弃法国文学,他的文化基本上是法国的,而我的精神世界却基本上是英国的。在最近这个时期的诗歌创作活动中,我没有像第一个写作时期那样打算写一系列诗篇。但是我对每一首诗都非常感兴趣,因为这些诗的题材多种多样:爱默生和葡萄酒、斯诺里·斯图鲁松和沙漏、我祖父的死和断头台上的卡洛斯一世。我还提到了我的文学英雄们:爱伦·坡、斯威登堡、惠特曼、海涅、卡蒙斯和塞万提斯。当然我也没有忘记把诗献给镜子、牛头怪和匕首。
我一向对比喻十分着迷。我沿着这条路线开始了对德国古老文学和比喻的巧妙用法的研究。早在一九三二年我就写了一篇关于比喻的文章。那些比喻的古朴美以及它们的传统和专门用法最后吸引住我,迷住了我。我最后之所以完全致力于盎格鲁-撒克逊语的研究,也是由于先祖的原因。这可能只是一种浪漫主义的迷信,但是哈斯拉姆家族生活在诺森布里亚和麦西亚(今天称诺森伯兰和米德兰兹)这一事实把我同撒克逊的,也许还有丹麦的过去联系在一起。对北欧的此类传统的这种偏爱使得我的同胞中的某些最坚定的民族主义者指摘我是“英国人”,却不注意某些实质上是英国的事物对我是绝对格格不入的、无关紧要的:茶、真正的家庭、“男子的”体育运动和对莎士比亚写的每一行诗的狂热崇拜。
声誉跟失明一样,是一步步到来的。我从来没有期待过声誉,也从来没有追求过声誉。五十年代初敢于把我的作品译成法文的内斯托·伊瓦拉和罗杰·凯略伊斯是我最早的恩人。我认为,正是他们的开拓工作为我扫清了同塞缪尔·贝克特分享一九六一年度国际出版家奖的道路,因为在他们把我的作品译为法文之前,我实际上是不被人注意的,不仅在国外,而且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都如此。由于获得这项奖,我的作品就像蘑菇一样一夜之间得到了复兴。
就在那一年,在爱德华德·拉勒克·廷克的主持下,我作为教授被邀请去得克萨斯大学任教。这是我第一次亲身接触美国。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我读的书,我一直生活在美国。但是当我在奥斯丁的作品里看到两个工兵讲英国话时,我产生了多么奇怪的感觉啊!因为在此之前我一直认为英语是跟这种人无缘的。实际上,美国在我的想像中已经变得如此高大,以致看到那里仍然存在着如此粗俗的东西,如杂草、泥土、水坑、苍蝇和野狗后,不由得从心里感到惊讶了。尽管有时产生思乡的心绪,但是现在我知道我母亲——她跟我在一起——和我最终还是喜欢得克萨斯。
我母亲一向讨厌足球比赛,但是当看到“长角队”打败了“黑熊队”时,还是感到很高兴。在大学里,我所教的阿根廷文学课一结束,我就像学生那样去听鲁道夫·威拉德博士上的英国诗歌课。我的日程安排得满满的。我发现美国学生——和大多数阿根廷学生相反——更关心的是他们的学习,而不是他们的分数。我想把他们的兴趣引向阿斯卡苏比和卢贡内斯,但是他们老是就我个人的作品提问题。我尽可能和拉蒙·马丁内斯·洛佩斯一起度过一切时间。他作为语言学家,和我分享对词源学的酷爱,并教我懂得了许多东西。
在美国的那六个月里,我们常去旅行,我从美国的东海岸一直到西海岸的大学里都举行讲座。我去过新墨西哥、旧金山、纽约、新英格兰和华盛顿。我发觉美国人是我从没有访问过的最热情、最慷慨和最不爱记恨的民族。我们南美洲人有一种用自私的观念考虑问题的倾向,美国人则用一种道德观看待事情。由于我是个业余的新教信仰者,所以美国是最使我钦佩的地方。这种感受使我觉得摩天楼、钞票、电视、塑料和整个亵渎性的机器大世界并不重要。
我的第二次美国之行是在一九六七年,当时我取代在哈佛大学讲授诗歌的查利·艾略特·诺顿教授,为仁慈的听众上诗人的职业课。我在坎布里奇过了几个月,也是上一种关于阿根廷作家的课;还曾去新英格兰旅行,美国甚至西部的一切东西似乎都在那里创造出来。
我在美国曾多次参观文学家们的住所,去过霍桑在萨莱姆的故居,爱默生在康科德的故居,梅尔维尔在新贝德福德的故居,艾米莉·狄更生在阿默斯特的故居和离我住的地方不远的朗费罗的故居。朋友们似乎都聚集在坎布里奇:豪尔赫·纪廉、约翰·默奇生、胡安·马里查尔、雷蒙多·利达、赫克托·英格拉奥和一位波斯物理学家费里德·赫斯法尔。后者发展了一种关于地球时间的理论,我虽然不太理解,但是有朝一日我会把它抄过来的。
我还认识了罗伯特·菲茨杰拉尔德、约翰·厄普代克和已经去世的达德利·菲茨。我利用一切机会熟悉大陆的其他地方:衣阿华(我在那里觉得我故乡的大草原在等待我),芝加哥(它使我想起了卡尔·桑德堡),还有密苏里、马里兰和弗吉尼亚。
第三次去美国是一九六九年十一月。此行多亏俄克拉荷马大学的我的两位译者罗威尔·邓纳姆和伊瓦尔·伊瓦斯克。他们邀我去举办一系列讲座并召集一群研究者评论和丰富我的作品。伊瓦斯克送给我一把鱼形的芬兰短剑,它和我童年时代的帕莱尔莫的传统式样大不相同。
回顾近十年来的情况,我发现我过的是一种相当不安定的生活。一九六八年多亏布宜诺斯艾利斯英国事务委员会的尼尔·麦凯,我访问了英格兰和苏格兰。在母亲的陪同下,我在那里也去各处参观:去了伦敦,那里的文学纪念物十分丰富;去利克菲尔德参观了约翰逊博士的故居;去曼斯菲尔德参观了德·昆西的故居;去拉伊参观了亨利·詹姆斯的故居;还去了康特里湖和爱丁堡。
我参观了位于五镇之一的汉利我祖母的故居和阿诺德·本涅特的住宅。我觉得约克郡和苏格兰都是地球上最美丽的地方之一。在苏格兰的平原和山区的某个地方,我产生了从前体验过的那种异样的孤独感;这种感情一度把我带到广阔的帕塔戈尼亚平原。
几年后,我再次前往欧洲。这一次是和马利亚·埃斯特尔·巴斯克斯一起去的。在英国时,我们住在现已去世的赫伯特·里德家里。他曾带我们去约克大教堂,把放在地方博物馆约克郡北欧海盗展览厅里的几把非常古老的、亮光闪闪的丹麦剑给我看。后来,我以其中的一把剑为题写了一首十四行诗。赫伯特先生在逝世前不久纠正和完善了我原来的题目:他提议把《赞约克一把剑》改为《赞约克大教堂一把剑》。
不久后,应我的瑞典出版者邦尼之邀和该国驻阿根廷大使的邀请,我们去了斯德哥尔摩。斯德哥尔摩和哥本哈根如同旧金山、纽约、爱丁堡、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和日内瓦一样,是最令人难忘的城市。
一九六九年初,应以色列政府邀请,我在特拉维夫和耶路撒冷度过了使人鼓舞的十天。回到家时我相信我去过了世界上最古老也是最年轻的国度,从一块十分警惕的土地回到了世界上半睡不醒的角落。从我在日内瓦的那些日子起,我一直对犹太文化感兴趣,并且作为我们所说的西方文明的组成部分想念它。
今天,我虽然年事已高,但仍然想念着那里我许多没有注意看的石头,并愿意再看看另一些石头。我还指望能够看见摩门教徒们的犹他州,我小时候就通过马克·吐温的《过艰苦生活》和舍洛克·赫姆士的传说《红色的研究》知道它了。另一件非常渴望实现的事情是去冰岛旅行和再回得克萨斯和苏格兰去。
七十一岁的时候我还顽强地工作,并且心里装满了计划。去年我写了一本新诗集《赞黑暗》。这是自一九六〇年以来我写的第一本完全是新的书,也是自一九二九年以来我为了作为一本书加以出版而写的诗。关于这本书,在修改它的各个部分时我最关心的是使它成为一本伦理性质的书,而跟宗教或反宗教的任何观念没有联系。书名中的“黑暗”即意味着失明,也意味着死亡。
为了写完《赞黑暗》,我每天早晨工作,在国立图书馆里口述。写完书的时候,我已经养成了一种相当舒适的写作习惯。我觉得很舒适,就保持下来,并且开始写短篇小说。小说当年都发表了。这是自一九五三年以来我写的第一批小说。合编成小说集,题为《布罗迪的报告》。这是一系列用平铺直叙的形式写成的朴素的试作。关于这本书,近五年来我经常谈论。
现在我计划写一本新书,是一组关于但丁、阿里奥斯托和北欧中世纪题材的个人的——非博学的——评论集。我也想写一本关于政见、事件、思考和个人的左道邪说的书。它将是一本很不郑重、直言不讳的书。做完这些,天晓得会怎样?另外还有一系列我听来的或杜撰的故事,我也想写。
目前我即将写完一篇题为《代表大会》的长故事。虽然题目是卡夫卡式的,但是我更希望它跟切斯特顿的风格一致。故事发生在阿根廷和乌拉圭。二十年来,我一直以一种尚不成熟的情节使我的朋友们感到厌倦。可最后我发现这些情节不需要更多地加工。我还有一个计划,拖得时间更久。这就是修改甚至重写我父亲的小说《首领》,正如他几年前要求于我的那样。我们讨论了一些问题;我倾向于认为这项工作将是一种由他继续下去的对话和一种真正的合作。
不知为什么,人们对我很好。没人反对我,即使某些人伪装我的反对者,但是仍然以相当善良的态度同情我。每当读到什么反对我的东西时,我不但具有同感,而且认为我可以把它写得更好些。也许我应该劝告我未来的反对者,在发表他们的批评文章之前寄给我,他们完全可以相信能够得到我的一切帮助和支持。我时常想用笔名写它一长串文章批评自己。唉,我的想法多么天真!
在我这样的年纪一个人应该有自知之明,这种认识可以代替幸福。我年轻时把文学想像成一种灵巧而惊人的变戏法;在已经找到自己的声音的今生,我觉得不断地修改既无益于也无损于我的原作。当然,这是一种反对本世纪文学中的一种主要倾向——辞藻奇特华丽——的罪过。就是这种倾向促使一个乔伊斯那样的人发表了自负地称之为“未完成的著作”(Work in progress)。
我觉得我已写了我的最好的作品。这使我感到比较满意和平静。然而,我不认为我的写作生命结束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和我年轻的时候比,现在青春离我更近了。我不再把幸福视为不能达到的了,虽然很久以前我曾经这么看。现在我知道,幸福可能随时会到来,不应该去追逐它。至于成功或失败,我认为无关紧要,我从来也不为此操心。现在我希求的是安宁、思考的乐趣和友谊的快乐,以及爱别人和被人爱的感情,尽管我的渴望太过分了。
【注释】何塞·马莫尔(1818~1871):阿根廷小说家。
斯诺里·斯图鲁松(1178~1241):冰岛诗人、历史学家。
塞缪尔·贝克特(1906~):爱尔兰小说家、剧作家。
爱德华德·拉勒克·廷克(1881~1968):美国学者。
艾略特·诺顿(1827~1908):美国著作家、教育家。
艾米莉·狄更生(1830~1886):美国女诗人。
雷蒙多·利达(1908~):西班牙文艺批评家。
约翰·厄普代克(1932~):美国小说家、评论家。
达德利·菲茨(1903~1968):美国作家。
卡尔·桑德堡(1878~):美国诗人。
罗威尔·邓纳姆(1910~):美国作家、翻译家。
伊瓦尔·伊瓦斯克(1927~):美国翻译家。
帕塔戈尼亚:现通译巴塔哥尼亚,阿根廷南部地区。
马利亚·埃斯特尔·巴斯克斯:阿根廷作家。
赫伯特·里德(1893~1968):英国诗人、文艺批评家。
舍洛克·赫姆士(1809~1894):英格兰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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