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寓教于乐
古罗马诗人兼文艺理论家贺拉斯在其所著《诗艺》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他指出,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诗人写出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
贺拉斯提出的“寓教于乐”的观点中包含着这样的思想:艺术作品要达到劝导诱讽的目的,但又不能脱离具体的形象表现。在通常情况下,欣赏者也总是在愉悦的审美感受中,得到陶冶,得到教育的。其中,教是目的,乐是手段。很明显,贺拉斯提出这一观点,是继承了柏拉图关于诗须教育公民捍卫国家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说和轻松舒畅的快感等思想。它对后世特别是古典主义的艺术理论和艺术创作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贺拉斯所讲的“寓教于乐”,实际上也是对于艺术特征的揭示。黑格尔对此说的较为明确。黑格尔承认艺术“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师”。但他又说: “如果把教训的目的看成这样:所表现的内容的普遍性是作为抽象的议论、干燥的感想、普泛的教条直接明说出来的,而不是只是间接地暗寓于具体的艺术形象之中的,那么,由于这种割裂,艺术作品之所以成为艺术作品的感性形象就要变成附赘悬瘤,明明白白摆在那里当作单纯的外壳和外形。这样,艺术作品的本质就遭到歪曲了。”在黑格尔看来,艺术作品所提供的观照的内容,不应该只以它的普遍性出现,这普遍性须经过明晰的个性化,化成个别感性的东西。如果艺术作品不是遵照这个原则,而只是按照抽象教训的目的突出地揭示内容的普遍性,那么,艺术的想象的和感性的方面就变成一种外在的多余的装饰,而艺术作品也就被割裂开来,形式和内容就不相融合了。黑格尔的上述思想意在说明,他一方面赞同贺拉斯讲过的“诗人既求教益又求娱乐”,即“寓教于乐”这句言简意赅的箴言,另一方面他也反对贺拉斯的后继者们经过无穷的推演和冲淡,把这句名言变成一种最庸俗最肤浅的艺术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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