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移情说
又称审美的移情说,十九世纪后半期西方美学界最盛行的一种说法,其先驱是德国美学家弗利德里希·费肖尔、劳伯特·费肖尔父子,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美学家里普斯、谷鲁斯、英国美学家浮龙·李和法国美学家巴希等。
所谓移情作用就是感情的外射作用,即把原本在我的情感外射或感入到物的身上去,使这些情感也为外在事物所有。也就是人在观察外界事物时,设身处在事物的境地,把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看成有生命的东西,仿佛它也有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同时,人自己也受到对事物的这种错觉的影响,多少和事物发生同情和共鸣。这种移情作用的特征是物我同一:所谓物,是受我的生命灌注的物,因而也是有生命的物,而不是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的物;所谓我,是观照的自我,是生活在物中的我,我通过物,可以观照到自我。简言之,我就是物,物就是我。
里普斯把这种审美的移情说当作他的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普遍应用于艺术审美领域。从谷鲁斯、浮龙·李和巴希等人的著作看“审美的移情作用”和“审美的情感”几乎就是同义词,而费肖尔父子则把移情作用看作审美活动的最高阶段。这些看法是不尽符合事实的。事实是,移情现象确实是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中相当普遍的一种现象。但是,美学理论中, “移情说”共同的错误,在于否认审美对象存在的原因,认为完全是审美主体移入的结果。
移情说揭示了审美活动中一种带规律性的现象,同时它作为十九世纪浪漫主义运动的思想结晶,强调了审美者的主观能动作用,及形式表现内容的必然性。这对于反对当时由新古典主义所造成的形式主义倾向,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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