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艺术品创造审美主体的作用
马克思说: “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这里的生产包括艺术生产。艺术家的审美创造生产了艺术对象,而艺术对象又创造出艺术的审美欣赏者,这个审美欣赏者,就成了艺术对象所创造出来的审美欣赏主体。
欣赏者要欣赏艺术品的意蕴,必须在思维与感觉中重历作者的体验,这是欣赏活动的起点,也是接纳欣赏对象的基本条件,而且一旦按作品对象重加感受与思维,即基本上接受了作品的审美倾向,便可能按照作品的审美情趣创造自己、改塑自己。
艺术作品在生活中发生了作用,引起了回声,有时是以欣赏者的顺应倾向方式表现出来的,即自身现实条件与欣赏对象在思想倾向和审美情趣上是基本一致的,有接受感染的主体易感条件;而有时却是以突出的逆倾向方式表现出来的,即自身现实条件与欣赏对象在思想倾向与审美情趣上是不一致的,方向不同或相反,却被欣赏对象所感染和同化,得到重新塑造,这就是欣赏中的异向变移性。同向易感性中有审美提高的作用;提高就是艺术品对于主体的创造作用。异向变移的作用,更能说明对象对审美欣赏主体的创造作用。
许多艺术品,确实能以它的深刻的思想性和优美的艺术性完成塑造欣赏者,改造欣赏者的任务。赫尔岑把艺术的这种作用看得更大:“剧院,这是解决生活问题的最高法院。有人曾经说:舞台,这是诗的议席。所有吸引一定时代的追求都自动出现在舞台上,受到那些展开的集中在观众的眼前的事件和情节的无情逻辑所评判。这种评判所得到的不是抽象的结论,而是一种有生命,在其中颤动的、不可反驳的、面面俱到的结论。”我们虽不应把艺术的欣赏作用说成是万能的,但它能象一切教育手段自有其实际效验一样,也不可否认其社会作用,甚至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使人改向变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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