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艺术本质
是艺术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从原则上表明艺术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根本不同之处,也就是艺术之所以是艺术的特点所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总是受到人类的艺术实践水平及综合认识能力的限制,并与审美研究方法联系在一起,因而在理论表述上也是多种多样的,不仅打上了历史的烙印,也体现了方法论上的区别。现有的各种关于艺术本质的认识,都是人类对于自身的这种特殊的实践创造方式从不同角度作出的解释,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即使是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显得片面的回答,也具有构成真理一枚叶片的意义。
把文艺的本质特征归结为形象的反映,是从古到今一脉相承的认识。不可否认,这种认识从外界比较上发现了文艺表现方式上的具体感性的重要特征,使人可以把文艺与其它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大体区分开来。但由于在方法上没有给形象的创造主体与这种创造的特殊关系以足够考虑,因而着眼点主要局限在对于对象的形象摹仿与再现的说明上。它始终摆脱不了直线与直观的缺欠。黑格尔说艺术的本质特征是感性形象:“感性观照的形式是艺术的特征。因为艺术是用感性形象化的方式把真实呈现于意识,而这感性形象化在它的这种显现本身里就有一种较高深的意义,同时却不是超越这感性体现使概念本身以其普遍性相成为可知觉的,因为正是这概念与个别现象的统一才是美的本质和通过艺术所进行的美的创造的本质。”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艺术的本质特征是在形象中具体地表现一切: “重要的是‘形象’这个字眼,它告诉我们艺术不是用抽象的概念而是用活生生的个别事实去表现思想,当我们说‘艺术是自然和生活的再现’的时候,我们只是说的同样的事,因为在自然和生活中没有任何抽象地存在的东西;那里的一切都是具体的;再现应当尽可能保存被再现的事物的本质;因此艺术的创造应当尽可能减少抽象的东西,尽可能在生动的图画和个别的形象中具体的表现一切。”
这些认识在说明艺术的表现方式特点上是很有价值的。而在揭示全面特征上则显出了不足。这是因为在人感知的对象中还存在许多非艺术的形象。生活本身有不待人工的实体形象,如日月山川,风云雷雨,草木虫鱼,等等皆是。而且论形象还是“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还有虽属人工创造的,但只有实用代替价值的标本图解之类的形象,也不能算是艺术。因此这些具有形象形式的对象,其中缺少一种作为艺术不可缺少的东西。
在对艺术本质进行揭示时,人们有时出于现时的感情饥渴状态,特别强调情感对于艺术的意义,说艺术的本质是情感,这自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人们如果坐下来对于这种情感特征论加以冷静的分析,就不难发现这种观点也有它的欠缺之处。
论艺术的情感,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艺术不能脱离情感,甚至可以说没有情感就没有艺术。因为艺术是一种感性形式的审美物化创造。在创造中要把主体的审美意识全面地表现出来,溶进作品,其中既有处于低级阶段的机体情感,也有发展为高级状态的社会情感,而审美情感正是包含着机体情感并以高级的社会情感为中心的全面审美情感。所以艺术中缺少了这个带有重要内容意义的构成,自然不成其为艺术。但这亦如同艺术中缺少了作为美感形态的感知、想象、思维也不成其为艺术一样。所以情感在艺术美感构成中虽然占有主要内容地位,但还并不就是艺术的本质特征的唯一标志。
本来,不论是以形象的方式表现,还是表现人的情感的体验,都是离不开主体的,所以从主体的观点上谈论艺术的本质,是向艺术本质更切近了一步。但是主体性并不就是艺术的本质,尤其是把情感与理性分离的主体性,更不合艺术的本质。艺术是以人为主体的:它是由创作主体创造的,内容或是直接的主体或是主体化的对象,并且是在接受主体对于作品的接受中实现为现实的艺术品。这说明艺术的主体性是艺术本质的重要决定因素,决定性在于主体自身是艺术创造的基本依据,依据实存于现实中的创作主体自身的经验感受,来表现着以人为中心一切状态,这是任何真正的艺术总是深藏着人性,并总也无法与人性绝缘的原因所在。在判定主体作为艺术本质的决定因素的时候,非常有必要弄清主体是由什么条件决定的,为什么决定条件本身并不就是艺术本质自身。作为创作主体的人在创作中注入了人的全面本质,其中有人的从生理到心理、从感觉到经验、从本能到自觉的全部类本质,也有人的渗透其中的社会本质,这些都通过人的审美机制表现在艺术作品之中。没有这种审美机制的过程,没有在艺术品中的物化表现,不论类本质与社会本质的任何构成因素,都不能成为艺术本质性的自身。这如同一个人从外观世界中感受到了一种声音,也感受到了某种色调。但这种感受并不是艺术,甚至这种感受也并不一定是艺术的感受。而是只有当这种感受由生理过渡到审美心理的状态,成为某种审美题旨之下的有形式的表现,才可以说是由感受而达到艺术感受,并进而实现为现实的艺术作品的创造。由此可以认定,没有创作主体这个审美中心,艺术作品无法产生,而主体如果不是以艺术创造的方式方法,去实现对于客体的实存状态和主体的实感状态的超越和变形处理,艺术作品也无法产生。所以我们可以说艺术具有主体性,但不能把艺术的主体性看成是艺术的本质。
在艺术实践的经验中看到,不论是创作主体自身,或被表现的对象主体,在全部的心理状态中,其情感与理性意识实在是难以完全分离的,它们发生在实践过程中,在主体的审美心理过程中相生相尅,互为作用。但是,强调在审美心理过程中不能割裂情感与理性的密切联系,并不是说只要这两者统一起来就是实现了艺术的本质。因为全面的艺术审美创造,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其它美感心理过程,而只有当这个多向统一的审美心理机制实现为艺术的变形、超越,达到创作主体对于外在世界形象与内在世界的精神进行感性形式的审美表现,才有艺术本质的全面实现。
因此,认识艺术本质,绝对不能忽视艺术品的对生活和主体内在精神的艺术化的表现。这其中尤其是审美表现的变形与超越的手段。是这种手段使审美主体掌握的一切内容因素,由内容转化为有形式的内容,达到审美表现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人们在审美经验中已经明确艺术不同于现实实在,甚至不论创造者怎样刻意求真也不能造出和绝对自然一样的东西。艺术因此在古代和中世纪都受过攻击,被指斥为骗人的伎俩。但是艺术却不因为受到攻击而改变本性,它始终以人工创造的非实际的虚构与想象审美性,确立了自身的价值,这集中表现为变形创造。变形就是改变对象的形式,使对象脱离通常的自然标准,使之成为由人有意识创造的具有表现力与感染力的再造形式。靠了变形,把物质性对象变成物化状态的艺术对象,把存在人的思想感情中的只能理会而无实体的精神内容变成可以视听的感性状态。而变形中的变通性的处理,又可以在时间与空间上进行从生活到艺术的变换, “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滴水观沧海,微尘见大千。变形创造是主体审美感受的实践性的外化与确证,在艺术创造过程中体现在从素材到题材、从情节到结构、从形象到典型、从媒介到体式等一系列环节的实施之上。变形的方式直接通向艺术的超越性,超越性是变形的结果。艺术的价值主要在于审美创造的超越。艺术的超越性是出现并实现于创作主体对于生活对象的再现,对于自身审美心理的表现过程当中,它是见之于审美对象化的成功创造。因而,没有超越性的艺术,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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