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艺术直觉
指艺术主体在审美创造活动中直接、敏锐、迅速地感受、捕捉和透视具有审美价值的形象的一种特殊的认识和心理能力。它是人凭感官直觉得到的客观对象物的最初的主观映象,并形成为大脑中的意象。因此,它既不完全是感性认识,更不等于无意识。它在表现形态上是感性的、不自觉的、非逻辑和超功利的,而在本质内涵上又常常与理性认识、逻辑思维的正确结果等价,和审美主体一定的功利目的有内在的联系。
艺术直觉看似先天的本能,而实际上是后天的再造,它的产生离不开艺术主体平时积淀经验、知识的表现。艺术家之所以能够在审美的某些环节上未加思维而进行审美创造和欣赏,是因为审美主体有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生活、思想和感情的经验为内在依据。同时,艺术直觉的形成又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晶,没有艺术主体长期艰苦的审美实践和艺术创作实践,艺术直觉的形成和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艺术直觉在艺术家的审美判断、艺术创造中具有不可忽视的独特的功能。它能帮助艺术家自然地摄取、捕捉独特的、具有内在审美价值的生活现象,保留这些现象鲜明、生动的特征。同时,艺术直觉又是联结主体其它因素的纽结,是引发主体其它因素的触媒,它能使主体的情感、思维、想象、才能等心理功能更迅速地活动起来,从而更有效地完成艺术创造的任务。但是也应该看到艺术直觉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它虽然超出了感性的水平,蕴含着理性的积淀,但并没有达到理性的高度,缺乏思维的明确性,因此它不能代替理性在创作中的指导、制约作用。同时,艺术直觉只是在创作的某些局部、环节起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必须与其它认识与心理功能结合在一起才能发生。因此,艺术直觉在创作过程中不具有整体性、全局性的意义。
西方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家、美学家,如柏格森、克罗齐等,虽然在直觉的价值上发表了一些有益的见解,但他们都无限地夸大直觉的作用。他们或者认为直觉是“领悟”宇宙之谜的独一无二的法宝,把直觉抬高到理性之上;或者认为直觉就是表现,表现就是艺术,把艺术创作归结为“纯直觉”的感性认识活动,完全否认和排斥世界观、理性在创作中的指导、制约、规范作用。这种神秘的、反理性的“直觉论”,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影响极为深远,成为艺术至上主义、形式主义、表现主义、神秘主义的理论支柱。科学的直觉理论必须和其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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