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形式感
美感的一种表现形态。它是指审美主体因一定的自然形式与一定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联系在主体方面的积淀,对形式美产生的一种相对独立的美感定势,如金字塔形的稳定感。形式感不仅包含着客观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视听觉特征,在艺术家的审美感受中被强调,更重要的是指审美对象的形式美对审美主体的运动感官在形式结构上产生的一种巧妙的对应关系和感染作用。这也就是审美对象的形式、结构、运动,在审美关系中,引起审美主体自觉不自觉的模拟反应。对这一美感现象,王朝闻以事物形体的视觉特征的“基本形”来解释;朱光潜用“内摹仿”说作阐发;李泽厚则以“格式塔”心理学派的理论把这种美感现象归结为外在世界的力(物理)与内在世界的力(心理)在形式结构上的“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我们对形式感的内涵作这样的界定:在审美关系中,在物我统一、主客协调、对象与情感融解境界里,审美主体对对象的色、声、线、体态、质料以及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秩序、和谐等等形式美的审美感受和美感愉悦。
对于美感来说,形式感比起那种单纯的感官快适和对物质材料的视听觉特征,无疑更为重要。形式感的本质特征在审美主体复杂多样的运动感受中充分地展现。主体的运动感官正为适应于对象与情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的某种相映对相呼应的共同形式、结构、秩序、韵律、活力、生命等方面的“异质同构”的联系与表现。人的运动感受有两种基本系列: 直线、方形、硬物、重音、狂吼、情绪激昂;曲线、圆形、软和、低声、细语、柔情。中国古代一些诗人、作家是深知形式感之妙用的。
形式感是以直接的形式出现的,通过直观直接把握形式美,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感知中,随着对象的形式、结构、运动的自觉不自觉地作出的模拟反应。然而,主体与对象在形式感上相对应以及所引起的美感却不是纯生理心理的同构反应和纯形式无内容的感官反映。美感与感官快适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联系,但二者却不是相等的。不但审美对象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形式美亦然。马克思说过人的五官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但是, “内模仿”说和“格式塔”心理学派理论,在阐释形式感的审美现象及其根源时,都只强调形式感的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而忽视它与社会历史内容方面的内在联系,未重视在人的生理心理中已经积淀和渗透着的社会历史的因素与成果。其实,审美对象的形式和审美主体的形式感都不是什么纯自然的东西。客观外界的一定的自然形式与一定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联系,在实践过程中反映到人的头脑里,经过无数次的重复,并进行着一种深刻的概括活动,逐渐地把握其普遍、必然的联系,同时在主体方面肯定下来。于是在审美的基础上便形成了各种带有独立性的形式感。正由于人类在审美中存在着历史积淀的过程,所以形式感、形式美与社会生活仍然是直接或间接地相联系,在形式感中必然积淀着社会历史的因素与成果。
当然,在审美形式感中具有生理心理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但又没有失落审美主体的个性特征。在梵高那炽热的笔墨、色彩中燃烧着他火样的热情;八大山人的满腔悲怆愤激之情洋溢于他那枯枝秃笔之中。同时,形式感的生理心理的普遍性与特定的社会、时代、民族的传统、习惯、观念、想象又总是相互交织、渗透在一起的。所以,形式感不是静止不变的,画的笔墨、诗的格律、乐的调式、舞的节拍,总是随着社会时代而发展、变异与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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