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性格矛盾
人以性格为存在形式,人性的丰富性主要表现为性格的丰富性。一个人的性格,蕴含着这个人的思想、情感、欲望、修养等全部心理因素,也积淀着人类历史赋予他的一切遗留物。文学以人为中心对象,文学描写人主要是揭示人的性格。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学即人学”,也即是人的性格学。在文学创作中,特别是在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体的文学样式中,例如在小说、戏剧文学、电影文学、报告文学、叙事诗、史诗等的创作中,塑造人物性格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正如莱辛所说的: “对于作家来说,只有性格是神圣的,加强性格,鲜明地表现性格,是作家在表现人物特征的过程中最当着力用笔之处。”
任何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充满矛盾的世界中,都是在曲折错综的历史发展中生成的。一个具体的、真实的、真正生活着(或生活过)的人的性格,决不会是单纯的、平面的、线性的,而是如生活本身一样错综复杂的。只要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人,其性格构成的各种内在因素就会是处在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的体系中。世界上不存在无矛盾的事物、过程和系统,也不存在无矛盾的性格系统。性格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在文学创作中,所谓性格塑造,也就是揭示出人物性格的矛盾性。因此, “性格矛盾”是文学创作必须遵循的一个美学原则。
认识人物性格的矛盾性并揭示人物性格的矛盾性,是客观存在的矛盾运动法则在艺术创作中的实现。古往今来许多作家艺术家都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努力付诸创作实践。它尤其是现实主义在美学上和创作实践上的伟大贡献之一。巴尔扎克、列夫·托尔斯泰、福楼拜、高尔基等现实主义作家,对于人物性格的矛盾性都有精辟的论述。他们认为, “人们是形形色色的,没有整个是黑的,也没有整个是白的。好的和坏的在他们身上搅在一起了” (高尔基),反对“只会用一种色调”写人物,“大恶棍便是大恶棍,大好人便是大好人” (列夫·托尔斯泰),确信艺术“只由于性格对立而有价值”(福楼拜)。鲁迅论及《红楼梦》认为它在古典小说中取得了顶峰性的成就,就在于它打破了“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性格单一化的传统写法。鲁迅所坚持的,也是这样一种性格矛盾的美学原则。在文学创作写出人物性格的矛盾和对立,可以使人物形象丰满、有生气、立体化的,其作为欣赏对象所具有的审美价值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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