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文艺作品的内容
作家、艺术家表现在文艺作品中的对现实生活的艺术认识,包括经过作家、艺术家加工改造后描写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和作家、艺术家对所描写现实生活的态度和评价等。前者是文艺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也称为生活内容;后者是文艺作品内容的主观方面,也称为思想内容。文艺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即生活内容和思想内容,在特定的作品中总是融合、统一为一体。越是优秀的文艺作品,它的内容的两个方面越是高度有机的统一在一起,两个方面相游离的作品不可能是优秀的作品。
有人把文艺作品的内容和文艺的对象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艺的对象是指可以成为文艺描写的对象,但却未经作家、艺术家加工改造过的现实生活,它是自然形态的东西。自然形态的现实生活是文艺作品内容的客观基础,但还没有成为文艺作品的内容。作为文艺描写对象的客观现实生活,经过作家、 艺术家的选择、加工改造后,成为文艺作品的内容,就不再是自然形态的东西了。过去也还有人对文艺和哲学、科学的内容不加区分,认为它们都是反映共同的现实生活,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反映现实生活的方式不同:文艺用形象和图画;哲学、科学用概念和三段论法。这种观点在反对文艺学上的唯心主义,坚持唯物主义的艺术观,即坚持和强调一切文艺的源泉在于生活,文艺只能是现实生活的反映这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在文艺思想发展史上也有着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这种观点由于没有认识文艺内容的特殊性,在一个重要方面忽视了文艺和哲学、科学的区别,结果是影响了对文艺的特殊规律的充分揭示。文艺和哲学、科学的实体内容,总的说来是共同的,即都是反映客观的现实生活;但它们具体的反映对象却是有区别的。以社会科学来说,各门社会科学总是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如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等,都无不各有自己特定的研究范围。文艺则以整个社会生活作为自己研究和反映的对象。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人和人的关系构成全部社会生活。文艺就要求把人和人的生活,象生活本身那样作为一个整体反映出来。特别是它要反映人们的活动,人们在活动中的种种具体表现,他们的精神面貌、心理状态等等。这是文艺作品内容的一个重要特点。
文艺作品的内容,是文艺学和文艺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具体的文艺作品中,文艺作品的内容还应该包括以下构成因素: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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