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系统论美学
运用系统论的观点研究美学问题的一种新的方法和理论,是一种横向型交叉学科,是系统论与美学相结合的产物。
现代系统论的创始人是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他创立了逻辑、数学领域的一般系统论,确立了适用于系统的原则、模式和规律,适用于一般系统的理论和方法。系统论思想在中国和外国的古代就有,确认世界是有规律运动的整体系统,系统功能大于其各部分功能的总和。贝塔朗菲于1924年后提出的系统观点也适用于美学。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都是一个整体系统,都有不同层次的组织,例如,内容美和形式美等。一幅画的美,是线、形、色等形式表现作者对生活美丑的审美感情。离开整幅画的系统,线、形、色等部分就没有意义。部分的功能,离开了整体,也就不能存在。各部分的相互作用,复合成为整体;它的功能,不是各部分功能的相加。
按照系统论的动态观点,审美主体处在积极活动状态,与环境发生物质、能量变换,保持动态的稳定,以抗拒瓦解和侵犯。按照系统论的等级观点,审美系统也要分层次等级;在审美活动中,要感受到美的事物的各部分和过程的协调,才能完整地描述生动事物的美。
系统论与控制论、信息论同时出现,也受后二论影响,在六十至七十年代受到重视。它运用于美学,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审美就是审美主体和客体这两个系统间的信息交换。这两个大系统内部各系统之间的反馈调节,都与系统论有密切关系,广义的系统论包括控制论与信息论,三论也可称系统论(广义)。狭义的系统论与后二论,相互影响又各自独立,可简称现代科学前沿的三论。三论都是二十至四十年代酝酿,1948年左右诞生。运用于美学时,它们有很多基本概念、思想观点、方法是相通的。
贝塔朗菲说, “系统”的定义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复合体。系统论,描述适用于一切系统的原则和规律。运用于美学的系统方法,是最优解决审美主体和客体两个复杂的大系统之间关系,按事物的系统性考察对象的方法。它要求从审美客体的整体与部分、与环境的联系、作用中考察美的对象,找到审美处理方法。其特点有: (一)整体性;审美客体的孤立的各部分总和不反映整体的特征与规律;离开系统,部分失去意义。 (二)综合性:要综合考察按特定目的组成的综合体,例如审美创造的成果——艺术作品,它的成分、结构、功能、联系发展与历史发展。 (三)最佳化:要根据艺术创作的各个因素,各个条件、要求和可能,提出认识、研究生活的审美属性,进行审美创造的艺术构思、设计的最佳方案。对于艺术,不应是把整体分割为部分之后再综合,而应是从整体出发,揭示部分的作用、系统的运动规律。因此,它为文艺美学研究艺术的整体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它有利于创建文艺美学,在文艺学与美学间建立交叉学科,使学科间相互渗透、交叉、整体化,产生跨学科的边缘学科。系统论,现已开始被人们重视,运用于美学原理中。
审美客体是由很多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也就是系统。系统有不同于诸组成要素的新属性。它是开放的,动态的。系统与要素是相对的,可以转化。例如作家的审美意识和生活的审美属性等是构成母系统(艺术)的要素。系统性是事物(例如艺术美)的固有属性。美是由线、形、色、音等要素组成的整体系统具备的信息、属性,孤立的线、形、色、音不是美,它们组成的形象才具有能激起人们美感的内容和形式的美,这是不同于组成它的各要素的新属性。事物美的系统整体由美的要素组成,又是更大的生活图景的美的要素。美是变动的,开放的,和审美意识处在相对应的动态系统中。一件东西美不美,一个细节美不美,必须看把它放在一种地位,与它们如何配合组成整体,在整体中起什么作用, 才能确定判断。 孤立的线、 点、形、 色、 音无所谓美, 要构成整体形象才谈得上美。谢林说: “唯有整体才是美的,因此,凡是未曾提高到整体观念的人, 就完全没有能力判断任何一件艺术作品。 ”
整体性和相互联系, 是三论考虑问题的两条基本原则。 复杂系统不是小单元局部的线性相加。 要素之间有复杂的相互作用。 各要素不是孤立的、 无关的。 艺术结构, 是组成艺术作品的物质体系的各要素的关系、 运动过程的集合。 同样的艺术材料,组成不同的艺术结构,必然形成不同的艺术作品 (尺度、 规律不同),表现为不同的审美性质和审美功能; 它们是被审美结构所决定的。 因此, 事物的美与事物的结构有着重要关系。
审美感觉的性质和内容, 不仅决定于外物美的作用, 也决定于审美主体自身的结构、 状态和其他相联系的感官和整个机体系统的状态。 审美感觉, 不只是刺激的函数。 审美感觉是审美主体整个统一系统有机体相互作用的一部分。审美的感觉和感情是人对环境系统影响的回答、 反应。美感, 也不仅决定于外物的美, 也受影响于人自身的结构、状态, 其它感官和整个机体的状态、 处境与心境, 受影响于美感心理与能力的结构、 状态,审美修养和经验的积累。 它是对环境系统美的反应、 反馈。美是一个系统整体上表现的信息,美感也是对美的系统整体感受产生的情感状态, 它本身也是一个多因素组成的整体系统。
审美创造这个系统, 要受生活审美属性、 作家审美意识和艺术技巧等要素的制约。 作家审美意识,这个系统由审美观点、 感情、 理想、 趣味等子系统构成。 作品内容这个系统又包括生活真实、 立意新颖、 感情真挚、 人事物景的典型性等子系统, 以及这些子系统相互结合的程度,例如情景是否交融,语言是否流畅生动, 是否辞能达意, 又能意在言外, 曲苞余味等。 艺术品能否产生美感, 要看作品是否美,欣赏者有无审美经验、 能力、处境、心情等多种因素“合力”构成的系统。
审美评价也离不开系统论。 一个事物在甲时、 甲地、 甲的角度去看是美的, 在乙时、乙地、乙的角度去看可能不是美的, 因为它处在不同的系统中。身在庐山中和庐山外所看到的庐山的系统整体不同, 所产生的美感和审美评价也会不同。欣赏者审美结构系统不同, 获得的美感和作出的审美评价也会不同。由于主客体各自系统有多种变化,两者关系又有多种变化, 所以, 审美效应也会有很大差异。
从纵向上研究历史各系统的承继和革新, 从横向上研究各有关系统的相互影响的各种张力 (内聚力和扩散力) 作用的“场”, 从多层次多侧面研究审美对象、 审美主体、 审美关系等系统的相互作用、内部结构, 将会给美学研究带来很多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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