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翁方纲
字正三,号覃溪,顺天大兴(今北京)人。官至南阁学士。是乾、嘉时代著名的金石学家、经学家、书法家、诗人。著有《复初斋文集》、《诗集》、 《石洲诗话》、 《小石帆亭著录》、 《苏诗补注》等多种。
由于清王朝的提倡,清中叶以后,考据之风日盛,翁方纲及其一些文友极力倡和,形成了一个被称为“学问诗”的流派。在这个文化背景下,产生了翁方纲论诗的“肌理说”。肌理说的核心是作诗依靠学问、经术,必须以儒家经籍为基础。肌理,就是肌肉的文理,作为诗论的概念, “理”就是义理和文理,这显然受桐城派古文义法的影响。他说: “理者,综理也,经理也,条理也。 《尚书》之文,直陈其事,而《诗》所以从理之也。”因此“诗必研诸肌理,而文必求实际。”翁方纲企图以他的“肌理说”去抗衡袁枚的性灵说,其实他的诗歌美学观点更为古朽,照他的主张,诗歌只能是脱离现实,失去真情实感的学问堆垛。
他的关于诗法的见解,也带有浓重的封建复古色彩。在前人黄庭坚、吕本中谈法的基础上,他提出了以学为本、通法于变的基本理论。他的以学为本,就是以书为本,学习古人。他提出“正本探原”的主张,认为作诗之法“不自我始之,则先河后海,或原或委,而求诸古人”。这就是以学问作底子,把考订训诂的东西拿来为诗。这样写出来的只能是“学人之诗”。他提出的“穷形尽变”说,也讲究“求诸古人”,但还有些活动气,因为“凡所以求古者,师其意也,师其意则其迹不必求肖之也”。是说既要继承古人诗法,又不能因袭蹈矩。这还是有意义的。
乾、嘉时期,王士祯的“神韵说”已经江河日下了,翁方纲对“神韵说”也曾有过批评,但他不是根本的否定,而是企图以新的解释去弥补“神韵说”理论上的不足。甚至承认自己的“肌理说”与“神韵说”是一回事。他说: “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之说实之。其实肌理亦即神韵也。”他对神韵“实之”的内容,也仍然是所谓的学问、经术。不过翁方纲在对王士祯“神韵说”的注释中确也透露出一些他关于诗文创作上的精辟见解,比如他认为神韵就是传神,要达到传神,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置身题上”,即对自己的表现对象要全面了解, “置身题上,则黄鹄一举见山川之纡曲,再举见天地之圆方。”创作主体应该居高临下。二是创作主体要对自己描写的对象有深切的体会, “置身题上者,必身先入题中也。射者必入彀而后能心手相忘也。”这种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主张,是古代艺术美学中被许多人强调过的观点,也是审美实践中的一种经验之谈。
翁方纲的诗歌理论,是学人诗派审美情趣的阐发,其中虽不无可取之处,但不少东西距艺术规律特性有不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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