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审美主体
指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与审美对象相对应的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认识和实践者。
西方古代美学家一般偏重于审美客体的研究。柏拉图把“绝对理式”当作客体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纯形式”是美的根源。黑格尔认为主体就是“绝对理念”,自然界是主体的异化,也就是说客体是由主体派生出来的。十八世纪旧唯物主义美学家否定了“精神实体”,把人当作客体来研究,实际上把审美主体等同于审美客体。近代资产阶级美学家又否认美作为客观性的存在,认为审美主体是美产生的本原所在,审美客体完全是审美主体心灵作用的产物。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科学地揭示审美主体的科学属性。
审美主体是审美客体的对应存在。审美客体指与审美主体相对立的诸客观审美事物,是审美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只有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人类的审美实践不能单独离开客体,也不能单独离开主体,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统一。以自然美来说,自然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界的人化”。这是“人的自然化”向“自然界的人化”历史过渡的产物,在审美实践中实现了两者的统一。统一的中介是社会历史实践。人类的早期原始形态是与自然界同一的。经由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人类才从自然界中逐渐分化出来。为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人类掌握了劳动这把钥匙,逐步认识和掌握了客观对象的规律性,也创造了人类自身,产生了与动物根本不同的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性。在实践过程中,这种主体性不仅为直接在对象中实现自身的功利目的,而且要求在对象中直观自身的本质力量,获得情感的愉悦,这时审美主体才真正形成。
审美主体具有二重性。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仅同外部对象发生联系,而且也与自身发生关系。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的自然化”说明主体有客体性; “自然界的人化”说明客体有主体性。没有无客体的主体,也没有离开主体的客体,因为任何事物本身的属性,都是在它与其他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在审美中表现为审美创造是主体,被欣赏则是客体;接受是欣赏的主体,而被教育则是客体。审美主体还具有能动的创造性。因为与客体相对应的主体并非机械地、消极地、被动地客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积极地、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在审美中,审美主体不是被动地受制于审美对象的制约,而是要不断地超越自然、社会和艺术中诸审美对象,以观照自身的本质力量,并通过审美实践,不断创造出新的审美对象。
审美主体需要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因为美的对象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存在的。从主体来看,正如只有音乐才能唤醒人的音乐感觉,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因为他不是这个对象的主体,对象也就不是他的对象。这就是说天生的聋子不能成为音乐的审美主体,盲人不能成为造型艺术的审美主体。所以,只有主体具有以五官感觉、精神感觉和实践感觉为基础的主体交合感觉能力,和作为审美实践中对于对象的特殊感应的能力,以及实际进行意象与形象的创造能力的主体,才能成为审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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