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抒情
文艺创作的艺术手法之一,一般指在作品中抒发和表露作者的主观感情。在音乐诗歌和某些散文中,抒情是其最基本的特点之一,它对于艺术形象的创造起着更为直接的作用。而在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抒情常与叙述、描写、议论等结合使用,其情感的抒发往往比较含蓄、曲折、间接。抒情手法的恰当运用,有助于渲染环境气氛,刻画人物性格和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
文艺创作常用的抒情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抒情,即作者在作品中直截了当地抒发情感,它带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又反映一定时代,一定人群某种共同的思想感情。直接抒情又称作“直抒胸臆”,其特点是痛快淋漓,毫无遮掩,感情是奔放的、热烈的,这在诗歌和抒情散文中运用最多。在叙事类文学作品中,除了以叙述人的口吻直接抒情外,作者的强烈感情还可以通过人物的语言或通过人物内心活动的展示来抒发。由于情感在社会生活中不是一种孤立的抽象的存在,可以直接抒情往往不能脱离一定时代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不能没有依附,纯粹的直接抒情是不存在的。
另一种是间接抒情,即通过叙述、描写、造型、议论等方式来抒发感情,也就是依附于事、理、景的抒情。通过叙述来抒情,即在讲述事情记叙人物时,随着情感高潮的出现,一边叙述,一边抒发感情,它比一般的叙述文字带有较浓厚的主观因素和感情色彩。例如鲁迅的《为了忘却的记念》,叙述中饱含着作者极其悲愤的心情。通过描写来抒情,或寄情于物,或寓情于景,其强烈的感情寄寓在鲜明生动的形象和情景交融的意境中。其审美特点是感情的表达曲折婉转、不露痕迹。借议论的方式来抒发感情,其感情色彩往往带有审美判断的性质,能给人以深刻的思想启迪。
抒情,这是文艺作品打动人心,引起情感共鸣的重要艺术手段。但情感的表达应充实,应有感而发,而不能空泛、虚浮,无病呻吟。同时,感情的抒发应真挚自然,有健康的情趣,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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