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文艺流派
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艺术家社会思想、艺术主张、艺术风格和方法相近或相似而形成的集合体。
文艺流派的出现是一种带规律性的现象。它的存在和形成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有赖于社会发展和艺术发展中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某些艺术家在思想倾向、艺术倾向上的某些共同性、一致性,是文艺流派产生的必要前提;某个民族、国家、地域在文艺发展上的成熟、繁荣是艺术流派形成的先决条件;一定时期的政治斗争、阶级斗争以及社会思潮对艺术流派的形成往往产生直接影响;而一定时代的经济条件则是艺术流派形成的最后因素。
文艺发展史上文艺流派形成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就流派结合的方式而言,有的是自觉的结合,有的是不自觉的结合,还有的是半自觉的结合;就流派的命名而言,或以地名地域为标志(如佛罗伦萨画派、江西诗派),或以某个艺术大师的名字为标志(如元白诗派、布莱希特戏剧),或以风格为标志(如宋词中的豪放派、婉约派),或以创作思想和创作方法为标志(如古典派、印象派、批判现实主义),或以所办刊物名为标志(如新月派、论语派)。就流派的性质而言,既有先进与落后、革命与反动之分,也有高低、文野、 雅俗之分。但不管结合方式、表现形式如何不同,文艺流派的存在和发展,都有着深刻的现实基础和阶级基础,不是一种超现实、超阶级的现象,或某些艺术家的偶然凑合。文艺派流的出现,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自觉与不自觉地代表着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直接或间接,显著或隐蔽地和一定的社会斗争相关联。尤其是处于社会大变革、阶级斗争尖锐的时期,文艺流派之间的矛盾、斗争、实际上是阶级斗争在艺术领域中的反映。当然,不具有敌对阶级性质的流派之间,尤其是同一阶级艺术中的若干流派之间的矛盾斗争,一般并不采取对抗的方式,而是采取相互影响、相互竞赛的方式。文艺流派之间的斗争或竞赛是艺术发展、繁荣的动力之一,对于推动某一时代文艺的发展、繁荣都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流派蜂起,争艳竞秀,是一个民族、国家文艺繁荣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制度为各种流派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各种流派之间基本上没有互相排斥、互相对抗的性质,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大方向下,互相学习,互相竞赛、互相促进,共同求得整个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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