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桐城派
清代散文中影响最大的一个文学流派。流派创始人是方苞,继之,由刘大櫆加以发展,后姚鼐集理论之大成。方、刘、姚人称“桐城三祖”,他们都是安徽桐城人,流派因而得名。
桐城文论,是在方苞提出的“义法”说基础上逐进发展提高充实而形成的理论体系。方苞以“义法”为核心,以归有光接唐宋八家,上溯左史六经,直至先秦两汉,维系千年散文的发展史。 “义法”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烦重,以制义法。”后唐宋派王慎中有“病于法之难入,困于义之难精”之说。受其影响,方苞诠释“义法”,认为“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 “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以义为经,而法纬之,方能成就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的文章。据此标准,方苞考查古代散文,首标《左传》、 《史记》: “义法最精者,莫如《左传》、《史记》。”在艺术上,以“雅洁”做为最高标准,带有八股取士的陈腐气,体现为内容的陈腐、贫瘠,但也不乏结构谨严,清顺可读之妙。针对方苞过于死板的清规戒律在内容、语言上造成的种种障碍,刘大櫆注重“神气”、“音节”的作用,从而使桐城初期对“义法”的单纯研究,扩展为对个人风格、文章气势,以及音节的抑扬顿挫构成的语言气势之间关系的研究,在创作上,为桐城派过于单调,枯瘠平板的散文带来一丝生气,而由音节以求神气的见解,对把握中国散文艺术的表现规律,对散文艺术理论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姚鼐是“桐城派”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了“义理,考据,文章”三者合一的古文理论。并对文章提出八点要求,即“神、 理、气、味、格、律、声、色。”从而以思想内容范畴和语言表现艺术范畴的划分,建立起完整的艺术论体系,较之刘大櫆的音节证入说,更有利于从审美角度总结几千年中国散文艺术的发展与特色。也正因此,他超越对作品风格一般的具体艺术特色的归类,在审美层次上,将艺术风格概括为阳刚、阴柔二大类,更有利于作品在追求内在意蕴与艺术形式完美统一中形成其独特的与心灵勾通的艺术特色。这对于传统的阳刚阴柔的美学理论,无疑是一种新的拓展。
桐城派文论的主要不足在于过分从形式研讨散文特色的形成,进步、总结古人创作。不免使人得其文理清顺,语言质朴之功的同时,产生藻彩不足,枯窘、贫薄之感.尽管《古文辞类纂》辟“辞赋类”,扩大散文源头,吸收骈文成果,在味色上加以丰富,仍无法去除其众多散文中的“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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