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审美活动
人欣赏、体验、评价、创造美,特别是通过艺术来把握美的复杂的心理活动和实践活动,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意识活动、情感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对丑、崇高、悲剧性、喜剧性等的感受、评价也是在审美活动中展开的,同样构成它的内容。审美活动的源泉和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美,受对象美的特性的制约,并随着对象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在依据和主观条件是人在实践中产生的审美需要和一定的审美观点、审美能力,并发挥着人的能动性、创造性。
审美活动的过程是生理活动与心理活动相统一的过程。它首先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对象的感性形象、形式,形成形象信息,并通过感受神经传导到大脑,再经过大脑的积极的思维活动,从而形成审美感受、体验、判断和理解。它服从认识的一般规律,即从生动的直观到理性的思维。但它又有特殊的规律,即主要通过形象思维的方式去感受、认识、评价美和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美,并且始终伴随着具体的感性形象和丰富的联想、想象、情感活动;它既可以怀着特定的功利目的,又可以不怀明确的功利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审美享受,而又客观隐伏着内在的社会目的性与功利性;它的结果不仅象一般认识活动那样产生理解和意志行为,而且在它的感性阶段就可能产生审美快感,当它不断深入,认识深化,形成较高级的完整的美感以后,在大脑中不仅形成了判断,产生了形象与观念统一的审美意象,引起了强烈的情感活动,而且推动人去将这种审美意象加以物态化,创造美,发展美,从而使人在审美感受和美的创造中观照到和确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所以审美活动的过程和性质是形象的直觉性与思维的理智性的统一,认识和创造的统一,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审美活动是人所特有精神需要的能力,它的产生、发展是个历史的过程,其内容、形式、倾向性取决于人的生活条件。在人类初期,人的生产活动先于审美活动,对象的使用价值早于审美价值。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审美活动才逐渐发展为独立的实践活动、心理活动,才有相对独立的意义。审美活动是人从精神上把握世界、改造世界的方式之一,是人类按照任何物件的尺度和自己内在的尺度自由地认识美、创造美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确立深化和泛化人与外在世界的审美关系,丰富、发展了人的审美意识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丰富、发展了人性,使人的意识有可能反作用于美,创造美,发展美,使其对艺术的创造与发展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且是艺术创造的目的和艺术发挥社会功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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