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审美理解
人在审美中对审美对象的相互联系、事物内容、形式上的审美特性及其规律的认识、领略或彻悟、把握。它是审美中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的思维过程和形式之一,是审美判断和逻辑推理的结果。
审美理解有表层与深层、局部与全局、直接与间接、渐悟与顿悟之分。如果把握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认识审美对象形式某些因素的审美特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关系,从局部地领略其形式美,这就是揭示事物某些外部特征的表层的较浅陋的理解。如果深入把握主体与客体的审美关系,认识对象的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局部与整体、真与善、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的关系,从而系统地、整体性地把握内容美、形式美的实质和规律,这就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事物审美特性的深刻理解。
直接理解是无需任何中介和复杂思维而和感觉、知觉过程溶合在一起,凭以往经验在瞬间即可实现的理解,如面对熟悉的审美对象、形象和语言描绘,人根据已有的形象信息贮备和以往的审美经验,在瞬间未经反复思索即可达到某种程度的理解。间接理解是对复杂的或陌生的审美对象需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分解、归纳、判断,并借助于概念而实现的由浅入深,由模糊到清晰的理解。渐悟是由局部到整体,由形式到内容,由现象到本质的逐步深入的理解。顿悟是由其他相关事物的启迪使人获得灵感,从而顿开茅塞,豁然开朗的理解。
无论那一种理解,都是人生活实践、审美实践经验长期积累的结果,都必须以感性认识、直接感知材料为基础,都以一定的感受力、洞察力、想象力、判断力为主观条件,都需经过分解、比较、综合、判断、推理,从而形成审美意念、意象和评价。审美理解的过程是对象的审美特性和主体实践内化的过程,是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协同作用的过程。它既可因对象与主体心理结构相适应而在理智上发生同化作用,也可因对象与主体心理结构相左,促使主体改变原有心理结构而发生顺应作用,达到与对象协调,既将对象众多的审美特性加以集中、概括、抽象,又保留着具体的形象,并使之丰富化,从而使审美理解既有概括性、完整性、系统性,又有具体性、形象性。
审美理解是美感深化的表现和必要环节,它制约和推动着审美联想、想象、情感的展开,成为这些心理形式的理性基础,并可以转化为人的意志行为,推动人理智地又情感地按照自己的目的、需要和美的规律去克服丑,创造美,发展美。审美理解对艺术欣赏、艺术批评、艺术创造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使之理性化的必要的心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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