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情节
是叙述性的文艺作品中所描写的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简言之,即人物关系的总和。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而社会关系则是由不同的阶级、阶层和不同的职业、性格的人所构成。表现在艺术中,情节既表现为人物的关系,当然也会表现为人物性格的冲突矛盾和联系合作以及变化发展。高尔基说: “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所以说,情节又是性格发展的历史。情节通常由艺术地构织起来的一个或数个生活事件所组成,而人物行动又常常是其中的主要因素,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情节“是行动的摹仿。”
情节的特征首先是它的统一完整性。情节无论是由一个还是数个生活事件所构成,总要体现出一定的因果关系。即使在现代小说中出现的某些所谓“开放性结局”,其实也已经完成了它相应需要表现的因果关系。恩格斯在1859年《致斐·拉萨尔》中提出未来戏剧理想时,曾强调要写出“莎士比亚剧作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实质是对叙述性文艺作品中的情节表现提出了审美的要求。从这些要求看,情节还应有自身独具的发展过程、偶然性与必然性相统一的巧妙构织,还应充分展开人物关系,体现尽可能多的历史内容。
情节是文艺作品中的内容要素,但也会受到形式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戏剧作品和文学作品中,情节体现方式就有所不同。在戏剧中,人物行为要受舞台表演的时空限制,所以情节的构织也须相应地适合舞台表演,而文学作为语言艺术,其情节的构织就有更多的自由天地。
“情节”与“故事”相近,但又不同。两者都需由一系列的生活矛盾或生活事件构成,然而,故事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叙述,偏重表现事件的始末,情节是按审美价值组合的叙述,偏重揭示事件的因果。英国当代小说家佛斯特说,故事是小说的“基本面”,而情节是“逻辑面”。这等于说,情节是故事的线索。在具体作品中,情节高于故事,有着更多的审美意蕴。在具体的创作中,情节也比故事需要更多的技巧,尤其需要典型化的艺术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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