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李渔
宇笠鸿,又字谪凡,号笠翁。原籍浙江兰溪,生于江苏如皋,晚年移居杭州西湖。清初著名戏曲理论家和戏曲作家。著有传奇《比目鱼》、《风筝误》等十种,合称《笠翁十种曲》。另有短篇小说集《十二楼》,他还长期领导戏曲演出活动,有丰富的演出实践经验。所著《闲情偶寄》一书中的“填词部”和“演习部”,是他的戏曲理论。后人把这两部分单独抽出,称为《李笠翁曲话》。这是中国古代戏剧理论遗产中一部自成体系、见解深刻的重要著作。他的戏曲理论观点还散见于其他短文。
李渔继承儒家“诗教”的理论传统,强调戏曲特殊的“教化”作用。他写道: “因愚夫愚妇识字和知书者少,劝使为善,诫使勿恶,其道无由,故设此种文词,借优人说法,与大众齐听,谓善者如此收场,不善者如此结果,使人知所趋避,是药人寿世之方,救苦弭灾之具也。”但李渔没有把戏曲当成单纯的教化工具,他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对戏曲创作提出“情”(所谓“情事不奇不传”)、“文”(所谓“文词不警拔不传”)、“有裨风教”这“三美俱擅”的标准。
从上述基本要求出发,他的戏曲理论体系着重探讨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戏剧结构。他写道: “填词首重音律,而予独先结构”。李渔意识到了由于艺术门类不同,各自有不同的特殊规律;他把结构放在戏剧创作的首要地位,是符合戏剧创作规律的。在论述结构时,李渔又把“立主脑” (即主题思想和主要人物事件)当作关键。他指出,剧本如主题思想不明确,无中心人物和情节主线贯穿, “则为断线之珠,无梁之屋,作者茫然无绪,观者寂然无声”,绝不能取得好的演出效果。李渔非常重视戏剧结构的严密和情节的合理,提出“密针线”的要求。他认为“编戏如缝衣,其初则以完全者剪碎,其后又以剪碎者凑成。剪碎易,凑成难。凑成之工,全在针线紧密;一节偶疎,全篇之破绽出矣。”在李渔看来,情节的新颖独特也是极要紧的,他断言“情事不奇不传”。但他对“奇”有辩证的理解。他说: “既出寻常视听之外,又在人情物理之中,奇莫奇于此矣”。
二是独创性。李渔对戏剧创作提出“脱窠臼”和“取意尖新”的要求。他说: “新也者,天下事物之美称也。而文章一道,较之他物,尤加倍焉。……至于填词一道较之诗、赋、古文,又加倍焉。”他把那种情节盗袭之作,比喻为“老僧碎补之衲衣,医士合成之汤药”,为“效颦之妇”,是谈不上美的。他意识到了独创性是艺术美的基本要求。所以,他认为“填词(指戏曲创作)之难,莫难于洗涤窠臼;而填词之陋,亦莫陋于盗袭窠臼。”那么,什么是新、从何处去发现新?李渔亦有精辟的论述。他写道: “所谓意新者,非于寻常闻见之外,别有所闻所见,而后谓之新也。即在饮食居处之内,布帛菽粟之间,尽有事之极奇,情之极艳,询诸耳目,则为习见习闻,参诸诗词,实为罕听罕睹,以此为新,方是词内之新。”这就是说艺术的新来源于现实生活,是作家对现实生活的独特发现。
三是戏曲语言的通俗化与个性化。李渔根据戏曲本身的要求、戏曲特殊的教化作用,以及戏曲观众的特点,特别强调戏曲语言的通俗化。他写道: “传奇不比文章,文章做与读书人看,故不怪其深;戏文做与读书人与不读书人同看,又与不读书之妇人小儿同看,故贵浅不贵深。”他把“贵浅不贵深”作为戏曲艺术的重要标准。李渔也非常重视戏曲语言的个性化。他以为戏曲作者应是代剧中人物“立言”,而要“立言”,首先要“代此一人立心”,即充分地把握人物的精神世界。 “务使心曲隐微,随口唾出,说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李渔强调写好宾白,把宾白提到与曲词相等的地位。以为“有最得意之曲文,即当有最得意之宾白”。
除上述三个主要方面之外,李渔还就戏曲表演艺术以及音律等问题发表了见解,他对园林艺术也颇有研究。在园林设计上,他反对模仿,提倡创新,主张表现建筑家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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