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理查兹
艾沃·阿姆斯特朗·理查兹(Ivor Armstrong Rich—ards,1893—1981)英国新实证主义美学家、文学批评家、诗人。1893年生于英国柴郡桑德贝齐。受业于英国剑桥大学。1922年至1929年任剑桥大学研究员。其后任北京清华大学客座教授。1944年起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其主要著作有:《美学基础》 (与奥格登合著,1921)、 《意义的意义》 (与奥格登合著,1923)、《文学批评原理》 (1924)、《科学与诗歌》(1926)、《实用批评》(1929)、《柯勒律治的想象》(1934)、《修辞的哲学》 (1936)、《推理的工具》 (1955)、《未收集的系列论文》(1975)等。
理查兹为代表的新实证主义美学,在哲学上坚持逻辑实证主义的实证原则,认定任何命题只有能为经验证实或否证才有意义。而无法用经验判别真伪的传统命题都是无意义的废话。理查兹认为,美及其他美学重要范畴并没有主体之外可资参照的客体来证实,因此不能作为参照符号使用,而只能作情感的表现来使用。审美经验与非审美的日常经验并没有质的区别。现代美学企图把审美经验与日常经验隔绝开来,作以抽象研究,这种出发点就是错的。
因此理查兹将美的本质、艺术的本质及艺术与客观现实事物的联系等传统命题排斥于其研究范围之外,只围绕艺术的传达和艺术的价值两个问题展开其美学理论。他解释:传达是人类生活中历史久远、应用广泛的日常活动。艺术是传达活动的最高形式。艺术传达与其他日常传达活动的基础都是人类相同的生理与心理结构。他指出,艺术的价值同任何一种价值一样,都与冲动的满足有关。艺术审美经验的价值比日常经验价值要高得多,乃是由于这种经验或者可以满足多种冲动,或者可以排除两相对立的冲动、或者使几种冲突中的一种冲动获得胜利,或者可以通过把各种冲动推向协调而使心灵处于沉静等等缘故。艺术通过包容和排除,或者综合和消除这两种方式去使各种冲动条理化。理查兹使用的冲动概念,既是一种潜意识的生理本能的需要,又是一种有意识的心理欲望的需要。审美经验与日常经验的区别只在于冲动的量不同而已。
理查兹还发展了语言分析哲学的观点,区分出作为符号使用的词与作为情感体现而使用的词。他认为美学理论和艺术批评中美之类没有对应特质的词语,实际上就是情感语言。情感语言的职能是释放自己或他人的情感,不涉及一种真实陈述的符号特征。艺术所应追求的是传达情感意义的用法。艺术中情感表现功能和符号功能并存,而后者仅起到从属、辅助的作用。理查兹认为,作为一种记号的艺术,其全部情感意义就在于欣赏者对它的心理反应,包括感觉、情感、态度三个方面。情感意义的实现因传达者和接受者的主观意念不同、时空不同而产生差异,因此他结论:对意义的解释和诗的价值都是主观的。由此可见,理某兹的美学理论具有主观论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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