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类型学方法
类型学方法一般是指在同种现象中依照具体类别的不同把握事物的思维方式。 它属于较为传统的研究方法, 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 《诗学》。在 《诗学》 中, 亚氏已明确地依据摹仿方式的不同对艺术进行分类研究。 类型学方法在现代文艺美学研究中仍有普遍的意义。 通常是对具体对象、 思潮和流派等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分类, 然后逐一加以研究。而各个具体对象(或范畴)、 思潮、流派,又可按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如在区分了艺术的再现和表现性质之后, 还可以在再现或表现的内部按类型加以细分: 再现艺术可分为绘画、雕塑和叙事文学等;表现艺术则同样可分为音乐、 舞蹈和书法艺术等。在进行类型学研究中,必须注意具体研究对象的整体和局部、 共性和个性的相互关系问题。 分类总是在相对意义上进行的, 不同类型的对象又有交叉和重叠现象。 分类是为了深入了解对象的特殊复杂性,而不是将问题简化。 而且, 在分类研究中必须用一以贯之的分类原则以确立类型区分、 辨认和比较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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