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的特征
美的存在是具体可感的。所以会是这样,是因为美具有形象上的具体可感性,观赏上的愉悦感染性,标准上的客观规定性。
凡是美的事物都以具体的感性形象出现,没有形象就没有美。中国古代的训诂学著作对形象作过这样的解释: “形,见也。” “象也者,像此者也。”就是说,凡是形象都具有一定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形式,都是可见、可闻、可触、可感的。抽象的概念只存在正误是非,谈不到美丑。桂林山水素有“甲天下”的美誉,但如果我们只是读地理教科书上对它的地形地貌的介绍,则无法引起审美感受。只有亲身荡舟漓江,观顾两岸的秀岩叠彩,才会感到从来没有象桂林这样奇、这样秀的山,象漓江这样清、这样静的水。因为此时的桂林山水就在你的眼前,是具体可感的形象。
绘画、雕塑、戏剧、电影的形象可感性是不言而喻的;即使带有感情抽象意味、重在心灵感受的音乐,大多也是通过特殊的音乐语言,创造具体生动的联想形象,去感染、激发听众的。黑格尔说“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就形象对于美的重要性来说,这种观点是切中肯綮的。
当然,并不是具有形象的可感性就一定是美的,美是指那些肯定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形象。丑也有其可感性的特点,但它们对人的本质力量不是肯定,而是否定;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这种形象的内涵性质是决定美丑的界石。
关于美的愉悦感染性,曾引起西方古典美学和我国古代美学的普遍关注,直到十九世纪末,西方仍然有“快乐说”的美学观出现。我国古代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对“乐”这个象形字的解释,不仅是把它当作音乐的象征符号,而且还标志着由音乐引起的快感。所谓“乐者,乐也”就是这个意思。“快乐说”的美学观点虽然混淆了主体心理、生理因素和美的客观社会性的界限,但它确实注意了美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那就是观赏的愉悦感染性。复杂的生活美,更会引起复杂的心理活动。美的事物都具备这种共性,而且美的品级越高,其审美愉悦性的程度就越强烈。经过高度集中了的艺术美,当然比分散的现实美具有更大的感染力,所以人们在艺术欣赏中常常获得更大的审美教育,甚至达到忘我的境地。托尔斯泰认为艺术的作用主要就是感染的作用,正道出艺术观赏的愉悦感染性的特征。所谓“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而人们又甘心情愿的去当这个疯子、傻子,正是艺术美具有那种勾魂摄魄的力量所致。
美所以具有愉悦的感染性,这是由于美的本质决定的。美以形象对象方式体现人的本质力量,欣赏美可以观照自我,可以“想起人以及人类生活”,形象地肯定现实中美好的存在,暴露现实中丑恶的存在,就会激起人们的多种美感情态。
美的客观规定性,是说美是一种具体性的存在,是人与外在对象的统一;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它不是与人无关的东西,也不是人们凭主观意志可以随便改变的东西。
客观事物本身提供了美的物质基础,但物质的自然属性并不就是美。自然物质是早已有之的客观存在,但远在人类的理智用语言表出之前,所有的人都顺着粗野的自然本性,当时自然是无美可言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美是与人和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红色是某种自然对象物的自然属性,但红色成为美的对象,则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就是说当人们把红色与自己生命的活力联系起来的时候,当人们在红色中体味到光明与温暖的时候,这时红色才真正成为美的对象,为人们赞颂。事物的自然属性只有和社会生活发生联系,或者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时候,才产生了人们对它的美丑的判断。植物的美是在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之后的事。
美的客观规定性,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这个感性现实的运动基础之上的,不通过感性现实的活动,也不可能产生美。实质上,美的客观性正是来源于社会实践本身的客观社会性。自然美是人的实践的产物,社会美是人的实践的直接表现形式,艺术美是在前二者的基础上的再创造,更集中地体现了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列宁说: “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人类实践本身就是物质运动的感性形式,所以我们在理解美的客观规定性,以至美的本质时,都不能离开这个基点。
美虽然可以造成审美者的美感差异,但并不是没有客观标准的,这个标准的客观性,是由对象事物的自身的底蕴造成的,是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被发现的,实践条件的差别,虽然会给标准的统一性带来差别,但总体上是不会影响美之所以为美的。这些不同形态的美,不论是否具有共同美的性质,它们的审美价值都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它们都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相关,但却并不因此而失去标准上的客观规定性。相反,倒是因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基本实践过程,而造成了属人的美的标准的客观共通性。
美在标准上的客观规定性,还与美的对象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有关。历史上那些为争取自由的民族民主解放斗争是美的,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是对正义、进步的积极肯定,是人的自由自觉要求最高形式的积极肯定,是人的自由自觉要求最高形式的对象化体现。相反,那些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镇压,他们的荒淫无道是丑的,因为它扼杀人的本质,使人失去所以为人的条件。文艺作品虽然属于观念形态的一种,但作为审美对象化的创造,
它体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这是不变之变的标准,也是变化不变的标准。尽管艺术欣赏是极为复杂的精神活动,有些作品人们对它始终是毁誉不一,但真正美的艺术品,不管一时是否得到承认,但从长远看,其艺术美的价值是无法抹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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