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境界
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关于艺术形象的审美范畴。境界,又称意境。从萌芽到发展、成熟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先秦时期已有意境说的萌芽:《易传》的“立象尽意”,庄子的“言不尽意”说,“诗六义”有比、兴。汉魏六朝时期,陆机、刘勰、钟嵘论述情与物的关系, “意象”、 “滋味”、“风骨”、 “神韵”等概念,对意境说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佛教传入,提倡象教,提倡境界,对意境说的形成更产生直接作用。中唐时期“意”与“境”两个概念结合成“意境”这一新的审美范畴,其标志是王昌龄的《诗格》和皎然的诗论。随后“意境”不断得到详尽的阐述和发挥。刘禹锡讲义得言丧,境生象外,可以说是最早精确地说明了意境的内涵。司空图的《诗品》描绘了二十四种意境,同时也论述了意境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他认为作者的情性、思想,与客观境象的和谐一致,是作品的至美标志。宋代严羽的《沧浪诗话》,标举兴趣,进一步丰富了意境理论。明清时期深入探讨意境理论,意境成为固定的审美范畴。王夫之,叶燮、刘熙载关于情与景、意与境的关系的论述精辟独到。最后王国维集前人之大成,提出了完整的意境理论,认为“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
所谓境界,王国维解释说:“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述事则如其口出是也。”即通过形象化的情景交融艺术描写,能够把读者引入到一个想象的空间境界。 “意境”强调情,认为文学没有感情就不能感人。王国维明确说:“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同样,也指出: “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出于观我者,意余于境。而出于观物者,境多于意。然非物无以见我,而观我之时,又自有我在。故二者常互相错综,能有所偏重,而不能有所偏废也。”把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强调在饱含情感的艺术形象中,要蕴含着哲理,使情与理浑然一体,无迹可求。 “意境”强调情与景的统一。认为“孤不自成,两不相背”。情景交融,才能产生具有艺术感力的艺术形象。从情与景结合的关系中,王国维区分出“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认为“有我之境”带有鲜明的主观色彩,抒发强烈情感的境界,意余于境; “无我之境”是把诗人的强烈的主观情感隐于景物之中,情景交融,景能传情,意与境妙合无垠,我与物浑然一体,即“意境两忘,物我一体,意与境浑”,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
“意境”强调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为意境要由一定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艺术形式也要把意境鲜明地表现出来。因此,意境的内容和形式要融合无间,完美统一。王国维用“不隔”作为标准,来说明意境的内容与形式统一的优劣。所谓“不隔”,他说: “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写景也,必豁人耳目。其辞脱口而出,无矫揉妆束之态。”要“语语如在目前”,清晰传神, 流畅自然。意象最根本的还在于要有“言外之味,弦外之响”。文学贵在含蓄。富有韵味,余意无穷,是意境的底蕴所在。王国维指出不懂得意境,就不能说文学,就不懂文学。认为“古今词人格调之高,无如白石,惜不于意境上用力,故觉无言外之味,弦外之响,终不能与于第一流作者也。”他把意境作为对文学的美学要求,主张虚实结合,提倡“言外之味,弦外之响”的境界,提倡“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境界。可见,境界说所揭示的文艺创作的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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