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孔子
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春秋末期教育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也是中国古代艺术美学的奠基人之一。
孔子的美学理论体系建立在他的“仁学”的基础之上, 提出了“里仁为美”的主张,这是他对文艺和审美活动进行观察和总结所得出的基本认识。他认为“乐”是实现“仁”的一种手段,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乐”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在先秦社会的各种艺术门类中,“乐”占据中心的位置,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因此古代艺术美学中的许多精深见解,常常来自对音乐的创作和欣赏。另一方面,孔子看到了音乐这一表情艺术的特性,就是乐可以冶性,可以生情, 可以成仁。因为它可以移人性情,感发心志,所以人们乐于接受而行仁道。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明显地重视艺术的功利性,并且把艺术看作人们的一种内在心理欲求,因此只有学习礼乐,才会成为全面的人,合目的的人。孔子关于“成于乐”、“游于艺”的艺术观,是在正视艺术感染作用的前提下所作的理论上的高度概括。而对艺术作用的具体阐释,则是他关于“兴、观、群、怨”审美范畴的论列。按后人的解释, “兴”的价值在于使人“引譬连类”, “感发志意”;就是通过作用于人们的情感,使人情感激发。所谓“观”,郑玄注: “观风俗之盛衰”,这样孔子便把艺术与社会联系起来,突出了艺术的社会意义。艺术本来就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人们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它不仅给人以教益,供人以认识的对象,而且还具有美刺社会的功能。这就是孔子所说的诗“可以群,可以怨”的作用。 “兴、观、群、怨”说,是个统一的整体,又各有侧重,总的都是强调艺术的功能和作用。此后的荀子、曹丕、白居易、苏轼、王安石等人都沿着这个线索,多有发挥,在我国古代艺术美学中,形成一种占据优势的理论观点。
孔子在文艺批评和文艺欣赏方面,还提出了“乐而不淫”、 “哀而不伤”的中庸准则和文(形式)与质(内容)统一的观点。文与质统一的学说,来源于他的美与善的统一理论。在人的道德修养上,他反对“质胜文”,也反对“文胜质”;在文艺创作上,他主张质与文的统一。孔子的这种思想,在艺术美学史上影响很大。历代的美学家、文艺家大多数人都持这种主张。根据美与善统一的观点,孔子提出了他的艺术审美标准,就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说艺术所包含的情感,必须是有节制的,有分寸的。只有这样的情感才符合“礼”的要求,才是审美的情感。郑声的情感由于过分强烈,因此流于“淫”,应该摒弃它。孔子的这种艺术审美标准用一个字概括就是“和”,此后的许多文艺家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的核心都是这个“和”字,而这个“和”字的内涵,并不单指音调的和谐统一,主要是合于“礼”,适于度。孔子严格恪守中和论,使他的文艺美学具有浓重的中庸色彩。
孔子的“智者乐水,仁者乐山”的观点,提出了中国最早的关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对象化关系的理论,意义也极为深远。孔子的美学思想,是把个体与社会联系起来,把内容与表现联系起来,把艺术与教化联系起来,把主体与对象联系起来,因此尽管他关于艺术的审美的观点都是只言片语的,却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在中国美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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