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歌剧音乐
歌剧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声乐曲和器乐曲, 是塑造歌剧艺术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
西洋歌剧产生于十六世纪末叶的意大利, 后来流行于欧洲各地。主要种类有正歌剧、 喜歌剧、 大歌剧等。 中国新歌剧产生在“五四”以后, 是在秧歌剧、 戏曲等基础上借鉴西洋歌剧逐渐形成的。 其代表作品是大型歌剧白毛女。 有的人认为, 中国古代各类戏曲主张唱做并重, 也具有歌剧艺术的主要特征。
西洋歌剧音乐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种是自成段落的分曲组合式,它是传统歌剧音乐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 一部歌剧常有十几个或几十个分曲, 每一分曲都有头有尾、 结构完整, 但分曲与分曲之间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 另一种是音乐连续不断地贯穿式, 很少使用独立分曲, 而将音乐段落扩展到整个一幕。 此种形式首创者是德国作曲家瓦格纳。 他还创用了主导动机,用短小的音乐主题代表剧中某人、某事或某物。 主导动机出现就会使人联想起它所代表的人或物, 使舞台上没有出现的事物在音乐中得到表现。
歌剧音乐主要有序曲、 间奏曲、 咏叹调、 宣叙调、 重唱、合唱等体裁。 序曲是开幕前的一段器乐演奏, 其作用是概述歌剧的主要情节。 间奏曲是穿插在声乐曲之间,用以连接剧情的器乐曲。 咏叹调是一种抒情性的独唱曲, 是歌剧中主要角色抒发情感, 表达思想的最重要的唱段。 宣叙调是带有朗诵性的歌调, 它与咏叹调有很大的区别。咏叹调的歌词是韵文, 旋律性强,结构严谨; 而宣叙调的歌词是散文, 旋律性不强, 也没有匀称的结构。 宣叙调常出现在咏叹调之前,用来叙事或连接剧情。 重唱往往表现人物共同的心理, 不同性格的对比等。合唱则常用于群众性的场面。
歌剧音乐是歌剧综合艺术的表现手段之一, 它与其它的艺术表现手段同属于歌剧整体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创造出歌剧的艺术形象。 因而歌剧音乐的构思应当服从戏剧整体的构思, 音乐形象也应力求明确、 丰满, 具有强烈的戏剧性和鲜明的个性化特点。 中国戏曲历来主张唱做并重, 这也是正确处理音乐与戏剧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
上一篇: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歌剧
下一篇: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歌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