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浪漫派音乐
指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发端于德奥、 并波及整个欧洲的具有浪漫主义特征的音乐。 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韦伯、 舒伯特、 柏辽兹、 罗西尼、 舒曼、 门德尔松、 萧邦、 李斯特等。 有的音乐史家将瓦格纳、 布鲁克纳、沃尔夫、马勒、里查·斯特劳斯以及早期的勋伯格、 勃拉姆斯等人称为后期浪漫派。
浪漫乐派继承和发展了古典音乐的传统, 在作品中深刻地表现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并通过生与死、 孤独与爱情、 热爱大自然、追求理想与幻想等抒情题材, 表达出知识分子阶层对现实生活的不满, 以及对未来自由、 幸福生活的向往。
重主观、 尚感情是浪漫派音乐的一个重要的美学特征。 浪漫派作曲家十分重视音乐表现的主观性,注重在作品中抒发主观强烈的思想感情。 浪漫派作曲家擅长塑造抒情性音乐形象, 擅长个人心理刻划,这些特点都有利于浪漫派作曲家充分地抒发主观强烈的感情。
偏重于历史与神话等幻想性题材是浪漫派音乐另一重要特征。 许多浪漫派音乐作品的内容都直接取材于历史传说和神话故事, 题材上具有很突出的幻想性特点, 如瓦格纳的歌剧作品大部分都是神话题材。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浪漫派作曲家对现实感到失望, 借助幻想性题材表现现实中不存在的理想。
形式自由、 手法多样是浪漫派音乐又一突出特点。 浪漫派作曲家不拘泥于古典音乐传统形式, 在音乐的形式、 表现手法上力求创新。他们在作品中加强了主题旋律的抒情性, 丰富了和声、 调性的色彩,对曲式构造的处理比古典音乐更为自由。 在音乐体裁上, 浪漫乐派还发展了标题交响诗、 标题性器乐小品以及随想曲、 狂想曲、 间奏曲等, 扩大了音乐表现的领域, 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
注重音乐同其它艺术形式的联系, 追求音乐的诗意性也是浪漫派音乐的重要特征。 浪漫派音乐作品中的许多题材直接取自于诗歌、 戏剧、 小说、 绘画、 雕刻等作品, 许多浪漫主义作家也十分重视音乐作品的诗意性。 瓦格纳认为, 音乐如果不包含着诗意的目的, 是没有意义的。 李斯特首创了标题性交响诗的体裁, 突出表现了音乐诗意美的特点。 浪漫派有积极、 消极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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