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焦竑
字弱侯,号澹园,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明代学者。著有《澹园集》四十九卷, 《续集》三十五卷。
他在哲学上力主调和儒学与佛学,认为儒学的“尽心知性”与佛学的“识心见性”具有同一意义。并且认为佛经所言最得孔孟“尽性至命”精义,而汉宋诸儒的经注都属糟粕。
这种观点延伸到文艺美学上,表现为他的核心概念“实”皆融儒佛要义。 “实”一方面含有儒家所谓“道”、 “德”、 “功”等理性意义,但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含有佛家所谓个体的体验意味: “皆心之所契,身之所履,无丝粟之疑”。故“实”是儒家道德之“实”与佛家体验之“实”的相契为一。真正的艺术创作要求达到“实胜”,即充满的道德功用与超越的个体体验的统一。 “实”为艺术之根本,“实胜”则是优秀艺术品的标志。同时“实”也不废语言(“词”)与艺术法则 (“法”),真正的“实”应当本身就包容了高度自然的“词”与“法”。由此出发他反对复古主义倾向,主张独创,讲求个性。艺术“不以相袭为美”,更不能“以古之词,属今之事”,以之为“古文云尔”。这对明代复古派无疑是深刻的批判,也直接启迪了后来的公安派。
他提出“性灵”说与复古派的形式摹拟主张相对抗,认为“诗非他,人之性灵之所寄也”,诗是人的最本真、最深切的情感的寄寓。“性灵”概念与李贽的“愤而著书”观点接近,指“羁人怨士”、“不得志之人”因失意而形成的剧烈的内在“郁结”。真诗总与人的“不平”、 “穷愁困悴”紧密相连。诗是人内心不得满足的欲望的寄托或移植的结果。从现代观点来看这与弗洛伊德“升华”说可以说相似。他进而认为诗应当具有“惊心而动魄”的情感力量以感荡人心。这也是诗的永恒艺术魅力(“垂世而行远”)的根源。 “性灵”概念还包含有“发乎自然”之义,强调出于本真之心, “非强而自鸣也”。剧烈的情感“郁结”必须寓于平淡自然的形式中显现出来。
焦竑的“性灵”说上承李贽“童心”说,下启公安派“性灵”说,对于批判复古派、推动明代浪漫美学潮流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他调和儒学与佛学、理性功用与感性体验的努力无疑是有益的尝试。
上一篇:文艺美学研究·烘托
下一篇:文艺美学研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