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流派·观念艺术
观念艺术是本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兴起的一种影响广泛的国际性艺术思潮。它又被称为“思索艺术”、 “状态艺术”。从美洲到欧洲每个国家都自诩拥有观念艺术活动。美国的罗伯塔·史密斯撰文介绍观念艺术“是前所未有地对观念的强调:艺术和其他一切东西所包含和表现的观念,以及关于艺术和其它一切东西的观念,这是一系列庞大而杂乱的信息、主题和事物,用一件单一的东西难以包容,它们必须以书写计划、照片、文件、图表、地图、电影以及录象等材料,以艺术家自己的身体,特别是语言本身,才能更恰当地表达出来。其结果是产生了这样一种艺术”。
观念艺术标榜突破传统艺术观念。认为,艺术中最重要的是作者的思想及观念,它主张运用物理的实体作品,所谓绘画、雕塑等,也不过是要表达观念而已。为了表现观念,不一定利用艺术形象和实体的制作。例如观念艺术的先驱者约瑟夫·科苏思的《一和三把椅子》,是把真实的椅子和椅子的照片,以及辞典上有关对椅子解释的条目,拷贝放大,三样一并展出,从实物到照片,最后是抽象的概念。这就是观念艺术。观念艺术在实际上排除了艺术创作、以及通过艺术形象显示的美感,它把艺术限定在形态学的范畴之内。
1969年在瑞士伯恩市立美术馆举办了一个美展,在目录上写着:“今日美术的主要特征,不是造型,也非空间构成,而是人,艺术家的行为,成为主要的主题和内涵。此次参加美展的艺术家,他们绝不是艺术实体的制作者,……在此次的美展上,他们所期望的是人们把其艺术的过程当成为作品。”很显然,上述文字十分鲜明地体现着观念艺术的美学主张。这是说,今日的新艺术已不合以往的有关艺术的概念,并对过去的艺术提出批判。这种观念艺术终于抛弃了艺术实体的创作,采用直接传达观念办法,使用实物、照片、语言等方法把一些生活场面,在观众的心灵和精神中突现出来。
上一篇:文艺美学研究·行动描写
下一篇: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讥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