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讥讽
是主体的一种否定式的审美评价。它集中表现在社会活动和艺术活动中。讥讽以愤怒、轻蔑和嘲笑的方式对社会丑恶现象加以否定。讥讽带有强烈的主体性,是人们以真善美的态度,对社会现象中假恶丑的东西的强烈否定心理外露。
讥讽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一种对抗心态,所以讥讽有着强烈的社会倾向性,讥讽的对象属于社会的缺欠。讥讽以尖锐的方式表达着主体的厌恶与对抗。特别是轻蔑的嘲笑更增加了这种社会评价的斗争棱角和锐气,所以它是否定类型的审美评价中的反映最强烈的一种方式。在许多以喜剧角色为主体的艺术作品中,艺术家常常在这种心态下形成创作意向,在艺术史的长廊里也留下了大量充满批判锋芒的艺术珍品。对于丑恶的讥讽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推动力,没有这种讥讽就不会有更新。所以讥讽的审美价值是不容忽视的。用讥讽这种评价方式时要有准确的审美知解能力。对什么是丑恶的,什么是美好的,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卑劣的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程度不同的界定。这是讥讽的理性前提。如果方向选择出现偏误,往往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新生事物,由于人们政治立场的偏差,认识能力的局限和历史感觉的堕性,往往会做出美丑颠倒的事情。这时的讥讽就会在历史的结论中变成对自身的讥讽。
讥讽虽然同是对于丑恶现象发出的,但是对象的社会历史性质不同,讥讽的性质与程度也应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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