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黄庭坚
字鲁直,自号山谷老人,又号涪翁。北宋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宋英宗治平年间进士,累官至神宗实录院检讨官,主持编写《神宗实录》,后迁著作佐郎。哲宗继位后,在新党执政期间,以修实录不实罪名一再被贬。他与秦观、晁补之、张来同出于苏轼门下,世称苏门四学士。诗在当时与苏轼齐名,又有“苏黄”之称。
他的诗论和诗作注重艺术形式,从摹拟古人中力求新变,独树一帜,适应官宦的政治需要。他是江西诗派的创始人,又工书法,擅行、草,与苏轼、米芾、蔡襄等并称宋代四大家。有《山谷集》。黄庭坚的美学思想属儒家体系,但又深受佛、道影响,自成一家。在文学方面,他主张诗文是表达性情的,不应干预政治,认为诗歌的内容要超脱,形式上要讲究技巧。他在《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中说: “诗者人之情性也,非强谏争于廷,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坐之为也。”他大倡学杜,江西诗派也标榜他是杜甫的直接继承者。但他只是在艺术形式和技巧方面寻求杜诗的经验和规律,加以宏扬。他最为赞赏杜甫到夔州以后的作品,对杜甫具有充实社会内容和强烈政治倾向的诗作则并不重视,所以称“子美诗的妙处,乃在于无意于为文。”因而他没有真正继承杜诗的现实主义传统。
在继承与革新的问题上,他强调对古籍的学习,甚至把它视为创作的源泉。他说: “自作语最难,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盖后人读书少,故谓韩、杜自作此语耳。”这样就把杜、韩的艺术成就仅仅归结于学习古人的语言技巧了,对他们正视现实、在继承中有创新的一面, 则重视不够。
黄庭坚论诗文讲究法度,他之所谓法度主要是遣词造句、格律体裁方面的问题, 《荆南签判向和卿用予六言见惠次韵奉酬》中写道:“覆却分方无准,安排一字有神。更能识诗家病,方是我眼中人。”这是讲要注意句眼和诗病。在法度上他最为强调要从摹拟中求新变,指出: “古之能为文章者,真能陶冶万物,虽取古人之陈言入于翰墨,为灵丹一粒, 点铁成金。”“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窥入其意而形容之,谓之夺胎法。”所谓“点铁成金”是取古人之词,加以点化,铸成佳句; 所谓“夺胎换骨”是取古人之意,加以形容,翻出新意,宗旨是:“以俗为雅,以故为新”。但他的新变仍然不脱寻章摘句,挦扯补凑的窠臼,与推陈出新亦有很大距离。
在书画艺术方面,他继承了六朝“以形写神”的美学思想,不贵形似而重韵味。《题徐巨鱼》中说:“徐生作鱼、庖中物耳。虽复妙于形似,亦何所尝?” 《题绛本法帖》中说: “论人物要是韵胜,为尤难得。”要得以韵胜,他认为关键在“神会”。“凡书画当观韵。……此与文章同一关纽,但难得人人神会耳”,“欲得妙于笔,当得妙于心”,而神会的基础又在胸中有圣哲道义。
关于审美意识,他强调审美感受的个性差异。说“文章大概亦如女色,好恶止系于人。”黄庭坚的文艺观点固然与他政治生活中的沉浮进退有关,但同时也明显可见儒、佛、道的影响。他的诗论和书画论对反淫艳诗风和直露之失两种不良倾向具有一定积极意义,朱熹曾称山谷诗为“精绝”、 “自成一家”,但其形式主义倾向对后世也有不良影响。黄庭坚的文艺美学思想的影响迄于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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