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菲尔丁
亨利·菲尔丁(HenryFielding 1707—1754)英国小说家、戏剧家。出生于萨默邵格拉斯顿伯附近一破落贵族家庭。早年因贫困到伦敦以写作舞台剧本为生。后因作品触怒了当权的辉格党领袖,被迫停止戏剧创作。以后当过律师和伦敦首席警察厅长。四十年代初开始致力于小说创作。他一生写下25部喜剧和4部长篇小说,主要代表作是《汤姆·琼斯》(1749)。
菲尔丁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中的激进民主派。他的小说在广阔复杂的历史背景下,描绘了现实中各种滑稽可笑的人和事,愤怒控诉了上层统治者,深表同情于中下层人民。他的小说属社会批判小说,他自称为“散文体的滑稽史诗”,这也是他在实践和理论上立志要创立的一种“新型”小说。
他的文艺思想都是在他的作品序言和某些章节中提出来的,主要表现为小说理论。他认为,小说必须模仿自然,而在自然中“人是最理想的题目”,小说以“人性为一个广阔的题目,无论如何是写不尽的。”模仿自然就是揭发、批判现实生活中的虚伪丑态。他说小说中的可笑或能引起惊奇和快感的是“造作”,而产生造作的原因则是社会中那些最可笑事物的虚荣和虚伪。由此提出喜剧美根源于实质与现象相矛盾、内容与形式不协调的思想。
对如何写人或描写人性,他强调真实、主张虚构,在真实的基础上提出了虚构的原则。他一方面提出有些作家可以凭惊人的想象力创造一种新的世界,但写人的作家却不宜写“超自然的事物”,“不要写鬼”,因此小说家不单要有想象,还要有知识,有对社会事实的观察了解;又一方面提出历史家应限制在“只写真实发生的事情”,做到“如实加以记录”,而作家却应限制在“可能性”和“或然性”的范围内,追求“合情合理”。
对人物性格的描写,他继承了西方传统的“类型说”,强调他所描写的不是某甲、某乙,而是“性格”,不是某个个人, 而是“类型”,但他又进一步指出这种性格既应存在于过去,也应存在于将来,特别是他认为“人不过是个人”,不会十全十美,不赞成虚构“天使般的完美人物或魔鬼般的堕落人物”,主张写出性格的内在矛盾,并说: “这一类的榜样是不完美的,但对提高道德是有用的。”
菲尔丁的小说在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居有重要地位,他与笛福、理查逊并称为英国现代小说的三大奠基人。他的小说和小说理论对十九世纪欧洲文学产生过重大影响,几乎那时所有著名作家都对他有很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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