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风骨
对艺术作品内容方面的美学要求。 “风”主要是指作品中作家主观方面的特点,是作家的情感、气质在作品中体现出来的气度、风貌; “骨”则是指作品所描写的客观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义理充足、正气凛然的精神力量。
“风骨”是由汉代品评人物而来,主要指人物内在的精神面貌,也指体格形貌。 “风骨”也用来指一种生动、遒劲的艺术风格,如《魏书·祖莹传》中: “文章须自出机杼,成一家风骨。”刘勰《文心雕龙》中的风骨论,在吸收前人思想基础上,全面地探讨了风骨对文学作品的意义。
刘勰论“风骨”是从儒家传统的“风教”思想出发的,着眼于文章的教育,感化作用的分析。风骨是与辞采相对应。风骨应是指文章内容本身的力量而定的,而辞采则为形式上的要求,是风骨的肌肤。“风骨”论反映了魏晋南北朝美学对文学情感因素已经充分重视,并得到强调,对情感认识的深度,已由单纯孤立地强调随机性的个人情感,发展到对情感与作家的整个精神世界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关系的认识。
“风骨”作为我国古代文艺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对它现在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见。对它的涵义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认为“风即文意,骨即文辞”。一些人根据黄侃的这个看法,把“风”和“骨”这对范畴解释为概括文学内容和形式的范畴。按照这种解释, “风”与“骨”的关系也就是“文”与“质”的关系。 (2)认为“风骨”是概括艺术风格的概念。但显然就刘勰所讲“风骨”并不是单指某一种艺术风格,因为很多不同艺术风格的作品都可以有“风骨”。 (3)认为“风”是对文章情志方面的美学要求,“骨”是对文章一言辞方面的美学要求,都是从文章的内容方面来规定的。 (4)认为“风骨”是对“文意”的进一步分析:它一方面有“情”的因素,表现为“风”,另方面有“理”的因素,表现为“骨”。
“风”侧重于“情”,即作者的主观情怀。 “风”的形成是情感活动和形象思维活动的结果。 “骨”侧重于“理”,来自充实的思想内容和严密的逻辑思维活动,体现言辞的说服力。 “骨”是充实的“义”。
刘勰的风骨说是对建安文学的光辉总结,对后来唐代的陈子昂、白居易等人力倡“汉魏风骨”,以振轻靡之风,开启一代雄健的文风,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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