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才、胆、识、力
清代叶燮对艺术创造力的概括。语出《原诗内篇》: “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者是以穷尽万有之变态……曰才、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此举在我者而为言,而无一不如此心以出之者也。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讴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
理事情指审美客体,即客观事物运动的规律、过程和情状。才、胆、识、力,即艺术创作主体的能力因素。但四者并非并列或迭加的关系。 “才”有赖于“识”, “识”即见识、知识,是创造力诸要素中的首要因素。知识贫乏,缺乏辨别是非、黑白、美丑的能力,就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理、事、情”,因而就谈不上有才,因此,“才”是基于真知灼见之上的。其次,才还有赖于“胆”。 “无胆则笔墨畏缩。胆既诎矣,才何由而得伸乎?惟胆能生才”。 “胆”是艺术家自由创造的勇气,否则“欲言而不能言,或能言而不敢言”,患得患失,才便无以发挥。叶燮认为,胆也来自“识”, “识明则胆张;……无识故无胆”。 “才”还依赖于“力”, “才必有其‘力’以载之,惟‘力’大而‘才’坚。故至坚而不至摧也”。 “力”是“才”的载体有“力”则“神旺气足”。可见, “力”就是艺术独创的生命力。
总之,艺术创作的才能,必须以“识、胆、力”为基础,与胆、识、力有机融合,相辅相成,方能明察事理,吐纳自由,施于独创。才、胆、识、力缺一不可,四者构成艺术创造力的完整概念。叶燮在反映论的基础上探讨创造力的各种因素及其辩证关系,比之那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地片面强调艺术才能的某一个方面的观点,显然是更全面更符合艺术创造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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