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艺术哲学》
是意大利哲学家乔万尼·金蒂雷(1875—1944)的唯一的一部美学专著。此书初版于1931年,后曾经多次再版,1972年译为英文发行。全书共分三个部分。
在金蒂雷看来,唯一的实在是人的思想活动,它是一个综合,它在自身的发展中借助设立对立面并克服对立面从而返回自身的统一。这两个对立面就是主体(自我的意识)与客体(意识的对象),两个对立面就其本身而言都是抽象的。只是它们的综合才是具体的。主体是思想的起点,在其发展过程中思想设立客体,而客体作为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是思想实现其自身的障碍与限度,因而也就是思想为自身所提出的问题。思想要满足自己自由的需要,就必须克服这个障碍与限度,也就是解决自己所提出的问题,从而完成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思想是永恒的活动,思想的停滞就意味着生命本身的消亡。思想永恒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艺术只能存在于具体的思想之中,即创作或欣赏的过程之中,而不是一个外在的事实。但是,单纯的艺术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包含艺术因素的具体的思想,而这个具体的思想总是艺术家的整个个性的产物。抽象地看来,具有艺术价值的精神性经验(艺术形式)就是作为纯主体的自我的形式,因此,艺术的本质在于形式,在于情感。形式和情感本身不等于思想,而是思想的灵魂,思想活动的起点和动力。只有当形式成为具有形式的内容,情感成为包含着情感的思想的时候,具体的思想才得以实现。
因此,艺术就是情感本身,而不是“情感的表现”,当情感得到表现时,它已不再是情感,而是思想了。在情感这种纯主体性形式中,世界仅仅是一,这就是全人类所共有的一个灵魂,精神生活的根本,这就是爱。我们爱一切思想,爱一切美的东西,但这只是因为一切具体的思想最终都是具有情感的思想,我们所爱的真正对象是那情感的主体性的存在。因此, “艺术就是从艺术的观点来看的整个精神”,或者“就其是艺术而言,一切都是艺术”。
但是,艺术要成其为艺术,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这些前提计有:艺术的抽象的内容,艺术的技巧,艺术的语言,及一切构成为纯情感的艺术家的个性的因素。艺术与艺术的前提的关系是:抽象地看,它们本身都并不存在,只有当它们形成一个统一体的时候,才获得具体的存在。不过,在这个时候,所存在的既不是艺术,也不是艺术的前提,而是具体的思想本身。具体的思想不能割裂开来,如传统哲学所做的那样。因此,不存在理论与实践、感觉与理性、艺术作品与科学作品的划分。分析是可以的,但必须是综合中的分析。
金蒂雷说: “思想家和实行家的世界是建构。相反,诗人的世界是建构原则的灵魂。”由于艺术所涉及的是在一切人那里都同一的情感,因而艺术天才具有与其他方面的天才不同的特性,他享有适合于情感的相对的直接性,而情感就是自然的生命和现实性。因此, “天才属于所有人。”
趣味与天才是同一的。因为没有趣味的天才是不可思议的。趣味就是判断、评价,美只能在与它的对立面丑区别开来的时候才能被把握,情感只有借助于排除自己的对立面才能确立其自身。
批评有三个阶段:①抽象内容(艺术的前提)的同化;②鉴赏判断,即深入艺术作品,达到与艺术家情感的同一;③具体内容的重建,即对艺术作品进行解说。因此,艺术批评也就是艺术史。并不存在单纯的艺术史,艺术仅仅是历史的一个方面,精神综合中的一个阶段。所以历史就是思想史,虽然它可以以一种艺术的兴趣来构造强调其中的情感因素。
纯主体性就是快感,但这个快感要在思想中否定自身,因而就成了痛感。只有当过程重新回到主体时才能重新获得快感。在艺术中,我们得到了安慰,而既然在一切精神的作品中都能寻出这生命的源泉,那么一切精神的作品也都能给我们以安慰。艺术是解放者。
真正的艺术总是一个精神整体,在艺术中,情感成为普遍的、无限的,而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真正的艺术的人性,这种艺术使一切人都生活在同一个灵魂之中,一切人都成为兄弟。因此,艺术又成为人类的教师。
在最后的一个部分中,金蒂雷对哲学与经验美学作了一个比较,指出哲学美学要从有待解释的事实回到原则,这原则能够解释这些事实,因为就是它造成了这些事实。因此,哲学美学必须从体系的部分走向这些部分所从属的整体。以此为原则,金蒂雷粗略地勾画出美学发展的历史轮廓,其间着重强调的是:只有当实在的精神性为哲学所确认的时候,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美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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