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尚文”与“尚质”
中国美学与艺术理论的重要范畴。其内涵十分复杂,既与“文”与“质”的字义演化引申有关,也与不同时代、不同理论家的认识角度、认识水平有关。所以在“尚文”与“尚质”的问题上,不同的理论体现了不同认识层次的差异和认识角度的差异。因此,需要对“尚文”与“尚质”具体理论内容加以分析,而不能仅仅简单归之于作品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范畴加以考察。
从“文”“质”的字义发展看,文的本义,即物之交错杂陈的纹理, “物相杂,故曰文”继而进一步抽象化,形式化为附丽于质素之上的形式,初步具有修饰,华美等美的意味。 《说文·文部》云:“文,错画也象交文。” 《释名·释言篇》云: “文者,会集众彩以成锦绣”。质的本义,即物之本体禀性。《易·系辞》:“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论语·卫灵公》: “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初步具有真实,目的性等意味。而“文” “质”对称:侧重的是事物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性质、品质的意义。继而有华丽与质实的意义产生。
自孔子从人的道德修养角度提出“文”、 “质”概念之后。最早表现出“尚质”而“轻文”的是墨子: “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但这不是在以“华丽”“文采”为文学独有的表现特征的前提下的重“质”轻“文”,而是对一切华美的外在表现形式的排斥、反对。所以墨子的尚质轻文,不得之于对文学的认识,反而限制了这种认识。荀子斥之为“蔽于用而不知文。”汉代辞赋作家的态度与墨子相反,尚“文”而轻“质”,开启汉代华而不实的文学(包括学术)之风气。汉赋尽管注意到附丽于质素之上的形式美,但前提与墨子是一样的。只是在无意识中触及到文学形式美的特点,并将它加以夸张,追求藻饰、骈偶之风大盛。六朝时期,人的自觉带来了文的自觉,人们开始对文学本身特性加以研究,首先体现为对文体的认识,文笔的划分。而“文”、 “质”之争,就是对此产生的,不同理论认识的具体体现。“尚质”轻文的裴子野,根本反对的是对文笔的区分,认为文体的区分,只能导致文学无“质”可言。因此对新的意义上的文学,崇尚简要,而菲薄辞藻。对于这种以保守观点看待文学的理论,时人尖锐指出: “子野为文典而速,不尚丽靡之词,其制作多法古,与今文异体。”(《梁书》卷三十本传)“裴氏乃良史之才,了天篇什之美。”(肖纲: 《与湘东王书》)另外是在六朝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尚文”“轻质”理论。他们讲究文辞藻丽、音律和谐的纯文学,认为文学本身的形式美是区别文学与非文学的标志。以肖统为代表,认为子、史都不是文学,文学必须“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萧纲更进一步告诫文人:“立身先须谨慎,文章且须放荡。”由于这派理论观点,客观体现着对文学自身规律的探讨和文学独立地位的维护。所以尽管一度陷入形式主义泥坑,但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正是在此基础上,刘勰将孔子“文质彬彬”的理论,引入文学内在规律的认识范畴。重视文的外在形式、无功利、无目的等特性,与质的内在内容与功利目的性在文学作品中形成的独特统一与相互依存关系。他说: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鞹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体现出的不仅是对文学内容与形式的认识,更非文风质朴或华丽的单纯理解,而体现着对文学的本质内在规律的形象把握。充分体现出人的自觉时代对文学的自觉认识。
正因此,后世人才得以将文、质概念进一步扩展、深化,通过对文学的独立、整体的把握,产生诸如“兴趣”、“意境”等有关文学内部规律的概念范畴,以及在“道统”“文统”名义下对文学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进一步探讨和美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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