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论衡》
东汉前期思想家王充著。凡三十卷,八十五篇,亡佚《招致》一篇,今存八十四篇。此书始写于汉明帝永平初年(公元59年左右),成于汉章帝章和年间(公元87年左右),几乎耗费了王充毕生的精力。 《论衡》是我国古代文化史上一部重要的哲学美学著作,它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批判了宗教神学的唯心论,打破了许多陈腐的传统观念,闪烁着科学和战斗的光芒,被后来的文人学士称作“高文”、 “奇书”,在文艺美学理论上也多有建树。
首先是关于文艺的真实性问题。 《论衡》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务实诚”、 “疾虚妄”,一切文章都必须力求真实,切忌虚假。王充对“真实”概念的运用,常常用“真”、 “实”、 “诚”这几个词来表述,其综合含义是思想内容的真理性,事实描写的客观性,表现情感的真实性。真是善和美的决定因素,没有真作基础就谈不到善和美。这种美学观点表现在对创作的要求上,则是“疾虚妄”、 “务实诚”、 “辩然否”。 《论衡》对当时虚妄、伪美的写作风气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指出: “……起众书并失实,虚妄之言,胜真美也。”文章所以能感人,怡悦于人,完全因为“精诚由中”, “诚见其美”,由真实达到美,才会为读者欢迎和赞赏。 《论衡》不仅把真实作为衡量文章美与不美的基本标准,而且还对如何鉴别文章的内容、道理、情感进行了论述,它一再强调:“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事有证验,以效实然。”又说: “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就是说,文章中的议论纪事,必须以客观事实和经验为依据,不能根据主观的臆断和妄说。在我国古代美学著作中,象《论衡》这样系统地论述文艺的真实性问题,还是少有的。特别是它对生活真实的强调,对古代现实主义思潮的发展是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的。当然, 《论衡》的真实论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它把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等同起来,排斥创作中的想象、夸张和虚构的手段,用科学去匡正文艺,实质上说明王充还没有把握文艺创作的特殊性,还没有认识到文艺创作形象思维的特征,这一点既不符合当时和以前文艺的事实,也经不住以后文艺创作实际的冲击。
其次, 《论衡》的另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对文学社会作用的反复强调。它认为文学的社会作用是“劝善惩恶”、 “褒是抑非”、“有补于世”。 《自纪篇》中说:“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世用者,一章无补。如皆为用,则多者为上,少者为下。” 《佚文篇》中说: “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就是说,凡是有补世事的“尚用”之文,多多益善;无补时事的虚妄之文,一篇嫌多。《论衡》吸取了古代美学关于文学社会作用的进步观点,并且在理论上作了必要的延伸,它从对人性变化的分析,谈到了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人性虽然是自然生成的,人性虽然有善有恶,但经过环境的影响和必要的教育, “人之性,善可变为恶,恶可变为善”,文学就是这种移风俗、易性情的重要手段。文学通过对人性的改变,可以对社会风气发生积极的影响。基于这种观点,书中对追求辞藻、内容空泛的汉赋进行了批评,即使是汉赋大家司马相如、扬雄的作品,也“不能处定是非,辩然否之实,虽文如锦绣,深如河汉,民不觉知是非之分,无益于弥为崇实之化”,至于那些专意雕章琢句,追求形式的赋体文章就更是有害无益了。 《论衡》从重视文学社会作用的前提出发,提出了文艺批评的标准,求真尚用是这个标准的核心。
第三,与上述两个问题紧密相联的, 《论衡》具体阐述了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它的基本观点是内容先于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内容与形式相互依存,对立统一。这种观点虽然上承孔子关于“文”与“质”的美学观点,但较之更深刻、完整了。在《超奇篇》中,王充借根与叶,果实与皮壳,羽毛与肢体关系的生动比喻,形象地道出了文章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有根才有叶,有实核才有皮壳,有禽鸟才有羽毛,反之,离开叶、皮壳、羽毛等外部形式,其根、实核、禽鸟也无法得到表现。结论是: “外内表里,自相副称”。唐代诗人白居易在谈到诗歌内在情感与外在形式关系时所说的: “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这是由王充那里衍化而来的。
第四,提倡独创“违俗”,反对因袭复古。汉王朝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上董仲舒“王权神授”理论的影响,在文化上厚古薄今,模拟因袭的文风相当普遍。王充在《论衡》中力排众议,大张“高士所贵,不与俗均”的精神,提倡作学问者要敢于独树己见,不人云亦云,古人未必贤于今人,今人完全可以超过古人。 “造论著说之文,……则发胸中之思,论世俗之事,非徒讽古经续故文也。”这种见解是很精到的。 《论衡》是我国古代美学史上一部很有影响的著作,它的许多理论观点为后世进步文学家们继承,并且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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